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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温州市财政局温州市乡村振兴局市《关于温州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温财农[2021]23号)文件精神,本着群众参与、公开透明、逐步完善的原则,将分配衔接资金,给予帮扶对象,项目的补助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2年8月10日至2022年8月20日,公示期限为十天。举报电话:0577-59386503。
洞头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10日
附件:2022年第一批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附件
2022年第一批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序号 | 资金类型 | 项目性质 | 项目名称 | 实施单位 | 内 容 | 投资额(万元) | 补助金额(万元) |
1 | 春节慰问资金 | 慰问 | 困难群众慰问 | 北岙街道 | 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发放困难群众慰问 | 20 | 20 |
2 | 挂钩帮扶资金 | 产业发展项目 | 岙面村稻虾养殖项目 | 岙面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利用稻田种植混合养殖技术,对现有农田进行开发、发展渔农业产业、提升产业配套,增加产业设施。 1、稻田土地平整10亩约6万元; 2、够买配套设备约3万元;3、够买虾苗约8万元(2季);4、饲料费约6万元。 | 23 | 20 |
合 计 | 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