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12 10:01:48 浏览次数: 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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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1008003006020/2022-55501
  • 组配分类:
  • 安全管理
  • 发布机构:
  • 区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2- 08- 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温州市洞头区应急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贯彻落实省、市工作部署要求,聚焦防范化解汛期矿山水害安全风险,有效预防强降雨、雷电、台风、滑坡等自然灾害引发事故,进一步做好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坚决做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切实防范事故发生。

提高认识,落实防汛责任

当前我区即将进入汛期,汛期是矿山事故的易发、高发时期,各街道(乡镇)及矿山企业必须严格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江苏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汛期水害防治专项监察的通知》(矿安苏传〔2022〕7号)、《关于印发<温州市洞头区应对极端天气灾害(台风洪涝)“五停”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洞防指〔2022〕6号)、《关于印发<温州市洞头区极端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和工作指令“两个直达”实施方案>的通知》(洞防指办〔2022〕9号)等文件精神,要牢牢坚持防灾减灾新理念,进一步提高对汛期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要把安全度汛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街道(乡镇)主要负责人要全面落实防汛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专门成立汛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辖区汛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各项防汛救灾措施,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确保汛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突出重点,加强安全监管

各街道(乡镇)要加大汛期安全监管力度,推动矿山企业扎实细致地开展自查,查清矿区和周边环境存在的安全隐患,重点关注受洪水威胁的露天采场是否设置地面防洪工程不具备自然外排条件的山坡露天矿境界外是否设截水沟排水;机械排水设施是否符合标准规定;陷露天坑是否设机械排水或自流排水设施等问题。要加大对山体出现裂缝、坍塌、滑动等迹象的监测监控,加强非工作边坡、阶坡面和矿山运输道路的安全检查,全面落实防止边坡坍塌、滑坡的安全措施,及时治理危险结构面,完善道路安全设施。要切实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头,坚决避免责任落空

强宣传,保障应急值守

各街道(乡镇)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和微信、微博等多种媒体,广泛进行风险防范、避险逃生知识技能的提示、警示,指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做好防范应对宣传工作。要切实加强汛期应急值守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发现重要险情要及时处理。要密切跟踪暴雨、雷电等灾害性天气过程和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等重大自然灾害灾情变化,认真研判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要进入战备状态,做好抢险救援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发生事故,能够迅速投入抢险救援工作,把事故损失减小到最限度。

要督促矿山企业切实加强汛期的值班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对边坡、矿区道路、电力和其他可能影响严格执行矿领导带班和责任心强、精通业务人员 24 小时值班制度;对储备的应急物资和装备种类、数量进行核实,加强质量检查与维护,保证随时可用;细化实化预案措施,确保突发情况能够快速处置。开展应急演练,提高果断、专业处置能力。开展应急知识宣教,把关键事项要说明白、讲清楚,提高矿工对突发情况认知水平和预防自救互救能力。要及时了解、掌握汛情,统筹安排好防汛工作和制定具体的汛期方案,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对员工要集中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并严格执行汛期的值班制度和事故专报制度。

各街道(乡镇)要督促辖区各非煤矿山企业于7月20日前形成自查自纠报告并报区应急管理局。

          

                   温州市洞头区应急管理局

                             20227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