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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0322MB1510264M/2022-55577 | ||
组配分类 | 政府机构单位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医疗保障局洞头分局 |
生成日期 | 2022-08-16 17:03:3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机构全称 | 温州市医疗保障局洞头分局 | 机构简称 | 医保洞头分局 |
机构地址 | 温州市洞头区海兴路136号 | 联系方式 | 0577-55895279 |
机构负责人 | 洪宁群 | ||
办公时间 | 法定工作日,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 ||
负责人简介 | |||
洪宁群 市医疗保障局洞头分局党组书记、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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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 |||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拟订医疗保障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和规划、标准。 2.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统一的医疗保障制度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3.组织制定并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承担区级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4.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支付标准和收费等政策,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执行医保目录准入谈判。建立全区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5.组织、监督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的实施,维护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 6.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7.负责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费用结算政策和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8.完成区委、区政府、市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9.职能转变。深化全区医疗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完善统一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建立健全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加强医保与分级诊疗、价格、控费、签约服务等政策衔接,发挥医保杠杆作用,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价格形成机制,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进一步提高医保基金使用绩效,创新医保基金监管体制,推进“智慧医保”建设,确保实现医保基金可负担、能持续。 10.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洞头医疗保障分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三医联动”改革和区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加快推进医保与医疗、医药数据互联互通,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