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防治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温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出台我区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工作的通知。
二、制定依据
(一)《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666号修订)。
(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
(三)《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66号,341号令修正)。
(四)《温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2号)。
(五)《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 4128-2019)。
三、制定经过
本政策自2022年3月3日—3月14日在区政务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网址:http://www.dongtou.gov.cn/art/2022/3/3/art_1229545298_4024404.html,2022年4月2日至4月14日通过OA系统向65个单位公开征求意见。至截止日,我局共收到反馈意见4条,采纳1条,未采纳3条,未采纳意见已与相关单位协商并沟通达成一致意见。
四、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明确了申请对象、时间和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拟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单位可以在自本文件印发公布之日起30日后向区应急管理局申请有效期1年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第二部分明确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设及审查规则。根据《温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我区在非禁售禁燃岛屿布设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并规定了经营权拍卖情形。
第三部分明确了烟花爆竹零售店安全条件。烟花爆竹零售店的安全条件要求主要由选址要求、外部距离、建筑要求、消防和电气等7方面共32点确定。
第四部分明确了烟花爆竹零售店经营许可材料和程序。精简材料,申请材料一共需要4样,其中2样材料申请人可以免提供,通过数据内部共享和核查获得。同时优化审批流程,即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线上申请,也可线下书面申请。
第五部分规定了2种禁止6个不准和其他要求。规定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2种禁止和6个不准行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还应按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温州市洞头区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柯繁荣(局长)
联系电话:0577-56727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