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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浙江省审计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审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努力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的指示精神,实现审计项目全覆盖和审计质量的提高,进一步激发全体审计人员工作积极性,统筹优化审计资源的配置,规范审计行为,降低审计成本,最大化提升审计项目管理的综合效益。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全员参与。
(二)坚持择优录取。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四)坚持以竞争为常态,指定为列外。
三、具体措施
(一)根据年初审计项目计划,每年优先安排2个左右重大项目实行招投标,以《洞头区审计局审计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的具体规定执行。
(二)个别特殊审计项目根据业务需要可按科室行业分配或由局党组统筹指定安排。
(三)其余审计项目原则上均实行双向选择标准进行项目分配,每个审计人员至少选择2个审计项目申报。
(四)双向选择以科室为主体,由科室负责人组织科室人员申报审计项目,审计人员书面提交审计项目申报表报办公室,审计项目申报表具体格式见(附件)。
(五)审计项目申报表提交后,由局班子成员组成考评组,对审计项目申报表的具体内容进行评分,择优选择审计项目申报表,确定项目审计组长。
(六)合理配置审计组成员,一般每个审计组均由财务审计、工程审计和大数据审计相关人员组成,必要时可外聘专家,组成高能级的复合型审计组。
(七)提高业务人员占比,业务骨干要充实到审计一线。审计经费优先保障审计人员业务培训、业务开展和装备添置,不断提高审计项目和审计人员匹配度。
(八)一般项目优先安排新进人员担任项目主审。
四、附则
(一)其他未尽事宜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开始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