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提高全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扎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部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补助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孤困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
孤困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提高到2090元/月,新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高到1495元/月,新标准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温州市洞头区民政局 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