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部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04 17:04:29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 ]
  • 索引号:
  • 001008003006007/2022-55285
  • 文号:
  • -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2-08-04
  • 有效性:
  • 有效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提高全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扎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部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补助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孤困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

孤困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提高到2090元/月,新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高到1495元/月,新标准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温州市洞头区民政局          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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