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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6017/2022-55324
组配分类 政府机构单位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局
生成日期 2022-08-09 16:38:3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区卫生健康局机构概况
机构全称 温州市洞头区卫生健康局 机构简称 区卫生健康局
机构地址 温州市洞头区北岙街道县前路52-6号 联系方式 0577-56728905
机构负责人 梁友谊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冬季: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负责人简介

2022.01--         洞头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机构职能

温州市洞头区卫生健康局(以下简称区卫生健康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区计划生育协会归口区卫生健康局管理,仍按其章程开展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全区国民健康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制定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的全区牵头工作。

(七)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监督管理,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负责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指导推动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质量管理和品牌培育。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相关政策。

(九)指导基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组织制定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负责中医药的继承、创新和中西医结合工作,统筹协调中西医发展。

(十一)负责区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区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配合做好上级在本辖区内召开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 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健康浙江、健康温州和健康洞头战略,深化医疗卫生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建立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推动卫生健康事业和产业的协调发展。

区卫生健康局内设五个科室(办公室、医政医管与基层卫生科、疾病防控与健康管理科、政策法规与宣传科、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和三个中心(卫生健康信息技术保障中心、卫生健康系统会计核算中心、健康城市建设指导中心),局直属单位四家(区人民医院、区疾控中心、区妇计中心、区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