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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6004/2022-55337
组配分类 政府机构单位 发布机构 区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22-08-09 16:53:5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市洞头区教育局机构概况
机构全称 温州市洞头区教育局 机构简称 区教育局
机构地址 洞头区北岙街道人民路11号(原地税大楼) 联系方式 0577-63360900
机构负责人 郭海辉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负责人简介

1993.09--1995.08  浙江食品工贸学校食品加工专业学生

1995.08--1999.01  浙江省洞头县霓南乡政府工作

1999.01--2001.03  浙江省洞头县霓南乡政府团委书记

2001.03--2003.06  浙江省洞头县纪委(监察局)办公室科员

(其间:1998.08--2003.06参加浙江财经学院基础会计专业大专自考毕业)

2003.06--2006.06  浙江省洞头县纪委(监察局)办公室副主任

2006.06--2008.07  浙江省洞头县纪委(监察局)办公室主任

(2004.02--2007.02参加浙江大学基础会计学专业学习)

2008.07--2009.09  浙江省洞头县纪委(监察局)党风廉政室(执法监督室、县纠风办)主任

2009.09--2009.12  浙江省洞头县纪委(监察局)党风廉政室主任

2009.12--2010.01  浙江省洞头县大门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常务)候选人、县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副指挥

2010.01--2010.07  浙江省洞头县大门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常务)、县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副指挥

2010.07--2011.11  浙江省洞头县大门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常务),县城建指挥部大门分指挥部指挥

2011.11--2012.03  浙江省洞头县大门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2012.03--2013.03  浙江省洞头县大门海洋经济示范区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大门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2013.03--2015.02  浙江省洞头县大门海洋经济示范区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大门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确定正局长级

2015.02--2015.09  浙江省洞头县霓屿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2015.09--2016.12  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霓屿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2016.12--2021.6   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霓屿街道党工委书记

2021.6至今        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机构职能

区教育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推进教育系统法制建设。

(二)负责全区教育的统筹规划,承担教育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调研、政策研究,拟订全区教育改革和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指导、督促和检查全区学校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等工作以及全区教育系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协助区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做好教育系统组织、宣传和统战工作。

(四)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教育系统相关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校园安全防范、综合治理、稳定工作;组织或配合查处学校安全管理方面的失职或违法行为。

(五)负责全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全区师德师风建设。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参与学校编制、岗位、工资等政策制定。

(六)统筹管理本系统教育经费,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并监督使用情况,指导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和监督直属单位和学校的财务、基建、国有资产。负责指导全区教育装备和勤工俭学工作。

(七)负责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统筹推进全区社区教育和终身教育工作;推进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推进民办教育综合改革,管理和指导全区民办教育。

(八)管理和指导全区学校教育教学、学生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协助有关单位做好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和关心下一代工作。

(九)负责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

(十)指导全区教师教育、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一)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语言文字工作,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

(十三)承担全区教育督导工作,依法组织实施教育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学历教育和社会力量办学的各类学校设置和调整;负责各类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审核、审批。

(十五)承担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学校党建工作、省委关于“清廉浙江”建设、市委关于推进新时代“清廉温州”和区委关于“清廉洞头”建设的总体要求,履行对学校党建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职责,指导督促全区教育系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升党建工作水平。深入推进全区教育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推进教育数据资源共享,进一步推进减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坚持以群众视角设计教育改革方案,明确改革目标,提升教育服务质量和便利化水平。加强对全区学校教材的使用管理,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提升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时代性。

 区教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科牌子)。承担机关政务综合协调管理等事项;

    (二)政治工作科。负责全区教师队伍和干部队伍建设等事项;

    (三)计划财务科。指导各街道(乡镇)及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党、国家和地方有关教育投入的方针、政策等事项;

    (四)教育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指导、督促和检查全区学校(幼儿园)贯彻执行党、国家和地方有关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负责学校(幼儿园)的课程、学籍、学生评价等业务管理。

    (五)学生科。督促、检查与指导学校贯彻执行党、国家和地方有关学生德、体、美、劳等教育方针、政策、法规;

    (六)安全保卫科。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开展维护稳定、安全保卫、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校园建设等工作;

    (七)督导科。拟订教育督导与评估的标准和方案,指导全区教育督导与评估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各中小学(幼儿园)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