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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6003/2022-55850
组配分类 政府机构单位 发布机构 区经信局
生成日期 2022-09-01 17:14: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洞头区经信局机构职能
机构全称 温州市洞头区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机构简称 区经信局
机构地址 温州市洞头区海兴路136号 联系方式 0577-63483655
机构负责人 张茂海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夏季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负责人简介

2021.12--             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局长

机构职能

温州市洞头区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温州市所辖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发〔2018〕101 号)、《关于同意单独设置温州市洞头区科学技术局的批复》(温市编〔2021〕43号)、《关于调整区科技局等机构编制设置的通知》(洞编〔2021〕1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温州市洞头区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区经信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政府金融办)、温州市洞头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促进局(以下简称区民营经济发展局)牌子。归口管理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第三条  区经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经济、商务、信息化和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经济、商务、信息化和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起草并实施区经济、商务、信息化和金融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商务、信息化和金融领域的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

(二)监测分析全区经济、商务运行态势,拟订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措施;监测调控政策执行效果,协调解决经济、商务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

(三)贯彻实施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并实施工业经济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工业园区、小微企业园等平台建设。

(四)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牵头推进重大工业项目实施。培育发展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牵头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重点领域方向。

(五)指导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推进产业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装备攻关。推进智能制造,推动企业技术引进、新产品开发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指导协调有关产学研合作和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合作与交流。

(六)牵头推进绿色制造工程。组织拟订并实施清洁生产促进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指导工业节能。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七)组织拟订并实施服务型制造、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政策,指导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工业设计产业发展。

(八)统筹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组织拟订并实施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承担数字经济产业化相关工作。推进信息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负责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等产业培育发展和推广应用。指导推进工业互联网发展和产业数字化转型,协调推进信息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九)协调推进信息化相关工作。协调重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推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计算机网等“多网”融合发展。指导推进重点工业领域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十)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推进装备工业、消费品工业和材料工业发展。推动重大装备国产化,培育和发展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新材料等产业。

(十一)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企业。牵头推进企业减负降本,组织协调服务企业的重大活动。指导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推动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和创新管理。

(十二)优化全区企业发展环境,负责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组织拟订相关政策措施。负责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融资和信用担保等服务。开展中小企业梯度培育。

(十三)负责促进全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组织拟订相关政策措施,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十五)统筹国内贸易流通、消费促进和市场规范工作。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和商贸服务业发展。推进现代流通方式发展和供应链创新应用。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培育消费促进平台,指导和促进消费升级。拟订全区成品油仓储和区级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成品油市场运行和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督管理。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的供求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推动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

(十六)负责电子商务综合协调和行业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引导和支持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商务服务体系、电子商务产业基地等发展。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开展电子商务行业统计、运行监测和服务支撑体系建设等工作。

(十七)负责外贸、外经发展和公平贸易工作。负责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推广新型贸易方式,加快跨境供应链建设。组织参与境内外重点国际性展会,指导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备案登记。负责技术进出口管理。负责区内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境外投资管理,指导协调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负责境外投资、对外劳务合作等监督管理。负责对外承包工作及其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健全对外贸易和产业损害预警机制。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综合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

(十八)研究全区金融发展的重大问题,为区委、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配合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做好货币政策落实及金融监管工作,负责地方金融监管。加强地方金融监管能力建设。

(十九)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组织的风险防范处置。配合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协调有关部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建立健全全区金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机制。

(二十)拟订全区地方金融监管实施细则。负责对全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督管理。

(二十一)负责对区政府授权的权益类、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和对开展信用互助的资金互助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引导全区民间融资。负责引导新兴金融业的规范发展。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协同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开展互联网金融监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二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三)职能转变。加强经济、商务、信息化和金融领域融合发展,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程度减少对经济、商务、信息化和金融领域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维护地方金融稳定,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职责分工。区经信局牵头拟订全区数字经济产业发展、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等信息化领域产业、应用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推进重点工业领域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统筹协调全区信息化发展工作,组织拟订全区信息化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协调全区网络信息安全工作,负责全区基础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工作。

2.与区府办(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经信局负责云计算、大数据等产业培育发展和推广应用。区府办(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负责大数据发展应用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智慧洞头”和“互联网+政务服务”,负责全区智慧城市建设。建立完善数据开放平台和标准体系,指导协调大数据产业发展。

3.与区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经信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指导工业节能。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节能降耗、能源“双控”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节能地方标准和能源“双控”政策,按规定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指导监督全区能源监察(监测)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煤炭行业管理工作。

4.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区经信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网络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2)区经信局负责盐业行业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执法工作。(3)区经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协作,相互配合,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制度。

5.与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的有关职责分工。区经信局负责外商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工作,并做好有关审批服务工作。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外商投资招商引资工作,并做好有关外商投资促进服务工作。

第四条  区经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金融管理科、行政审批科牌子)。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宣传、督查、固定资产、组织人事、财务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等督办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负责制定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并进行督查考评。负责普法教育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重大合同的合法性审核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负责落实地方金融监管、金融风险防范处置以及金融业的规范发展等工作。负责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承担“最多跑一次”改革有关工作等。

(二)综合运行科。组织研究经济和信息化领域全局性前瞻性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建议。拟订工业和商贸业领域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编制行业、专项规划。负责重大课题研究管理和相关经济政策评估。承担综合性及专项工作的重大文字材料起草工作。组织协调事关全局性的工业和商务综合课题调研工作。监测综合分析全区工业和商贸业经济运行态势。提出经济和信息化年度计划建议。承担经济和信息化领域改革相关工作。承担应急管理的相关工作,牵头指导工业、商贸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进安全和应急产业发展等。

(三)产业行业发展科。提出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政策措施建议。指导推进产业集群发展,培育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承担区产业转型升级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推进绿色制造工程。组织拟订并实施清洁生产促进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指导工业节能。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培育和发展节能环保制造业。承担轻工、纺织、医药、盐业、钢铁、有色金属、黄金、稀土、石化、化工、建材等行业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相关规划、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实施行业规范(准入)和产品目录管理。负责食盐专营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盐业相关公司做好安全生产管理。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和时尚产业发展。负责保护和发展传统工艺美术。承担区级医药和食盐的储备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新材料产业规划、政策和措施。承担国家重要原材料品种总量控制管理。配合综合运行科开展相关安全生产工作等。

(四)数字经济科。组织拟订并实施数字经济、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物联网产业的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承担电子信息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实施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承担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工作,组织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组织实施新型传感器、物联网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应用示范。指导推进重点工业领域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和集聚区建设。组织推进软件技术、产品和系统研发与产业化。推动网络安全技术产业、数字经济等新业态发展。指导集成电路与半导体器件等重点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组织拟订并实施云计算、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组织推进工业互联网发展和企业上云工作。组织拟订全区信息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协调重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推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计算机网等“多网”融合发展。配合综合运行科开展相关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关任务等。

(五)投资规划科。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工业投资规模和结构调整目标、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和项目核准备案、进口设备抵免税审核确认工作。组织研究并提出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及政策建议。提出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重点领域和方向,研究提出有关政府产业主题基金的组建方案、项目投资方案,落实项目对接服务和监管。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工作。指导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投标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协调推进长三角地区产业合作,参与产业对口支援与协作帮扶工作。牵头负责工业、商贸业招商引资条线工作及高新技术投资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规划、政策和措施,推进产业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培育和管理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载体;拟订并组织实施智能制造和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和区重大技术及产业化应用,推动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及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和区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创新及产业化专项工作,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装备攻关,组织首台(套)装备的认定和推广应用。承担组织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平台(园区)的提升工作。参与提出工业和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布局规划,对产业园区发展进行指导和评价。推进低效工业用地再利用开发和老旧工业园区的改造提升。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特色小镇建设。推进小微企业发展载体建设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推进小微企业园建设。承担我区小微企业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配合综合运行科开展相关安全生产工作等。

(六)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促进科(挂人才工作科牌子)。组织拟订并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协调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助企服务,提升营商环境。负责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日常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服务型制造、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政策,指导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推进工业信息工程服务业发展。组织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会展活动。组织拟订并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推动中小企业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开展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指导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融资和信用担保等服务。组织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指导协调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维护相关工作。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大企业培育发展政策和措施。指导企业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管理创新。拟订并组织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和措施,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提升。开展企业减负降本工作。负责全区(除建筑业外)工程系列初级技术职称的评审工作。承担行业人才项目引进、落地服务工作。承担区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配合综合运行科开展相关安全生产工作等。

(七)商贸市场科。培育消费促进平台,指导和促进消费升级,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和实施,拟订商贸流通产业发展规划,推动流通方式发展,承担商贸政策的起草、申报和兑现。指导流通企业改革。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商业街、社区商业、百货超市的发展。培育大型流通企业,促进中小流通企业发展。负责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和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成品油仓储和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承担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拍卖、内资直销、汽车、旧货等特殊流通行业。培育老字号等商贸品牌。负责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市场运行监测。指导商业信用建设。拟订全区电子商务发展政策措施,培育重点电子商务企业、平台和产业基地,扶持中小电子商务应用企业。负责推进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等领域的电子商务应用,开展电子商务规则、模式、标准、人才等交流与合作。推进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配套支撑体系建设。开展电子商务行业统计、运行监测和综合评价。配合综合运行科开展相关安全生产工作等。

(八)对外贸易经济合作科。组织拟订全区对外开放工作计划,拟订全区对外开放的政策,提出对外开放工作的建议;制订、实施全区对外贸易的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拟订全区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政策措施。负责落实境内外重点国际性展位;指导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推进跨境电商相关工作;承担进口促进和加工贸易促进工作;推进文化产品、国际设计、服务外包等服务贸易的发展和平台建设;管理和监督全区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对外援助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承担进出口公平贸易和贸易救济调查工作,建立和完善对外贸易预警机制;指导各类贸易摩擦案件、歧视性贸易壁垒和产业安全的应对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监督外商投资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服务工作。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的情况,牵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等。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第五条  区经信局行政编制14名。设局长1名(兼任区政府金融办主任、区民营经济发展局局长),副局长3名(其中1名兼任区民营经济发展局副局长);总工程师1名;股级领导职数(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9名。

第六条  区经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温州市洞头区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温州市洞头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22年6月26日起施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洞头区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办字〔2019〕10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