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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财监督〔2022〕158号
你公司《关于要求开展代理记账行政许可申请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查,你公司具备从事代理记账条件,决定准予你公司开展代理记账业务,并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许可证书编号:DLJZ3303*******002)。你公司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后,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开展代理记账工作。
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
2022年9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办公室 | 2022年9月1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