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区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经济补偿对象公示

发布日期:2022-09-19 16:31:09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 ]
  • 索引号:
  • 001008003006014/2022-56019
  • 文号:
  • -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2-09-15
  • 有效性:
  • 有效


根据《浙江省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报废更新管理办法》和《浙江省高耗能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报废补偿实施细则》规定,经初步审核,下列申请人符合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补偿条件,现予以公示。

申请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补偿对象明细表

序号

申请人

详细

地址

农业机械名称

型号

注册登记

日期

号牌号码

报废日期

财政补偿金额(元)

1

陈明飞

洞头区灵昆街道双昆村

手扶拖拉机

GN151

2018-06-22

浙03·H5002

2022-09-15

1500


投诉机构电话:0577-59386760,如有异议,请及时向公示单位反映。


温州市洞头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