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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6084/2022-55870
组配分类 政府机构单位 发布机构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生成日期 2022-09-02 10:17:5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市洞头区综合行政执法队机构编制规定
机构全称 温州市洞头区综合行政执法队 机构简称 区综合行政执法队
机构地址 洞头区北岙街道城西路467号 联系方式 0577-56728776
机构负责人 林海志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 夏季:8:30-12:00,14:30-18:00 冬季:8:30-12:00,14:00-17:30。
负责人简介

2022年11月至今 洞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机构职能

根据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以及“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和《关于“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洞编〔2022〕10号)精神,制定本规定。温州市洞头区综合行政执法队为温州市洞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管理的公益一类(执法)事业单位,与温州市洞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实行“局队合一”体制。温州市洞头区综合行政执法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温州市洞头区综合行政执法队以温州市洞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名义依法行使有关行政执法职权。

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参与拟订综合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和管理标准。

(二)负责管辖区域和领域内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专项整治和重大执法活动。

(三)按职能分工履行综合行政执法相关监管职责,做好相应投诉举报案件、线索的受理和处置。

(四)拟订综合行政执法办案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

(五)承担赋权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业务指导。

(六)负责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推进“数字化”改革等工作。

(七)完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