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洞头区建设施工安全专业委员会关于开展集中攻坚护航建设施工岁末年初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督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1-10 15:55:34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 ]
  • 索引号:
  • 001008003006012/2022-56873
  • 文号:
  • -
  • 发布机构:
  • 区住建局(人防办〈民防局〉)
  • 成文日期:
  • 2022-12-20
  • 有效性:
  • 有效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全省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四大行动”和督导检查方案》(浙安委明电〔2022〕1号)、《温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十大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和督导的通知》(温安委〔2022〕23号)文件精神,区建设施工专委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集中攻坚护航岁末年初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南“11·2l”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近期各地事故教训,落实落细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省25条实施意见、市30条落实措施、区35条落实任务,结合合省委省政府消防安全集中攻坚整治、重点行业风险隐患排查管控、安全生产责任传导落实、安全生产共建共治共享等安全生产“四大行动”,开展集中攻坚护航岁末年初,推动建设施工领域落实监管措施,重点实施问题整治和督导,有效防控各类亡人事故发生,确保元旦、春节、全国两会重要时段安全形势稳定。

二、时间安排

自即日起至2023年全国“两会”结束。

三、主要任务

(一)建设施工专项整治

1.施工消防安全整治。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应急预案编制和审批程序,规范建筑工程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以及应急演练开展工作,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以及三级动火审批手续要齐全,严格检查危化品和易燃易爆气体仓储存放、楼层配备灭火器以及消防水带、活动区有无私拉电线、宿舍内大功率电气使用、采用易燃物隔断、电瓶车集中停放等情况。

2.防治高处坠落整治。开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措施费的使用支出情况检查,强调施工现场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具的购置储备情况以及安全帽的正确佩戴。严查临边洞口的防护措施是否到位,临空、高空作业的作业平台搭设是否规范,高空作业、垂直方向交叉作业等环节安全防护是否到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是否符合要求。

3.起重机械使用整治。严格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检测和维保单位的资质情况,落实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制度,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加强核查施工升降机基础设施、安全装置、限位装置、防护设施、附着装置、电气安全和通信装置等情况,加强核查塔式起重机力矩限制器、附着装置、多塔作业、行程限位装置、保护装置、基础设施、结构设施和电气安全等情况。

4.建筑临时设施整治。严格落实施工现场临时设施方案编制、实施和验收使用等制度,办公区、生活区和施工作业区应分区设置,且应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并应设置导向、警示等标识,临时设施的设置应满足施工现场整体施工消防要求,并要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和临时建筑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会议室、活动室和财务室应设置在底层。

5.有限空间作业整治。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住建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要求,严格实行有限空间作业逐级审批、专项培训教育及“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三项制度,加强对施工区域的安全警示,连续通风、实时检测及动态响应,严格无资质作业,无审批作业、无防护作业和无预案作业,加强突发情况处置、救援、逃生、避险培训和实操培训,确保建筑工人全员受训。

(二)集中攻坚护航行动

各相关单位要紧盯建设施工安全生产问题,在元旦、春节前后重点时段,开展集中攻坚护航行动,严格落实事故防控措施,加强建设施工领域的隐患排查整治,各相关单位负责人开展一次带队检查,牵头整治一批风险隐患;要紧盯建筑施工事故高发易发领域,针对目前安全生产形势,开展一次风险分析研判,精准研判本单位、本项目安全生产风险,形成风险清单,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坚决遏制亡人事故发生。建设施工领域要重点关注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冬季施工措施,坚决杜绝盲目赶工期、抢进度施工等行为。

四、责任全覆盖

(一)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按照温州市网格准入事项清单S0版要求,聚焦除险保安、防汛防台、消防安全排查等工作,推进基层安全监管人员有效履责,持续落实每日夜巡夜查机制。积极推动安全生产指挥协调体系与“141”基层治理体系衔接贯通,规范镇街一委一站一队消防体系建设,加快推动社区应急体系改革,2022年底前确保实现社区应急机构、应急队伍、应急预案100%到位,实现安全预防、应急处置落实到“最后一纳米”。畅通群众举报途径,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发挥市民监督团等舆论监督作用,鼓励群众通过“安全生产举报”微信小程序、“浙里办·隐患随手拍”等随时随地积极举报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提升社会化服务水平,有效发挥第三方机构、专家在发现隐患、整治隐患的智库作用,提升基层问题发现能力、隐患排查能力、应急处置能力。

(二)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针对重点时段、重点环节、重点领域开展隐患动态排查,聚焦危险环节、危险工序、危险目录,加大全领域、全链条、全方位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力度,确保事故隐患整改“责任、措施、时限、资金、预案”落实到位,确保隐患整改期间安全风险可靠管控,确保事故隐患整改闭环到位。行业主管部门建立规范验收标准,实施问题整改“回头看”,严防弄虚作假。

(三)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持续开展全员安全培训,通过观看事故警示片、现身说法等方式开展全员警示教育。建立并落实职工隐患排查奖励制度,发动全体职工全面参与隐患排查整治,将夜巡夜查制度作为企业隐患治理重要方式方法。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建立台账,逐项落实整改责任、措施、时限,及时整改,形成自查报告,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隐患治理分析报告按规定报建设施工专委办。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风险研判。各街道(乡镇)、各部门要吸取近期全国重特大事故教训,在元旦春节等重点时段前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以及会商研判,针对安全生产事故突发性、不确定性的特点,加强规律研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风险定期研判机制,按照“七张问题清单”机制要求,加大多跨疑难、系统风险、重大隐患安全评估和监测,确保底数清、情况明。强化多发频发环节监管,有针对性地对排查出的风险点逐一制定管控和防范措施,责任任务落实到人。各街道(乡镇)、各部门要集中力量推进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全量问题库”建设,确保各类问题“应纳尽纳”。

(二)强化联动执法。发改、教育、民宗、公安、民政、经信、住建、交通、农业农村、文广旅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国资办、综合执法等部门要结合国务院安委会、省市安委会及条线工作部署,组织安全监管整治和督导,进一步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探索安全生产领域监察公益诉讼机制,提高安全生产全民参与度,倒逼各类主体有效落实完善隐患自我治理的内生机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结合“大综合一体化”执法改革,加大联合执法、专项执法、暗查暗访、行刑衔接力度,确保“整改一批、处罚一批、警示一批、教育一批”。

(三)强化责任传导。完善安全生产全覆盖责任体系建设,进一步明确领导、监管、主体“三个责任”,建立履职标准新规范,健全履职尽责“一本账”,动态跟踪相关责任人责任落实情况,及时发出预警提醒。以“3030”闭环整改机制为抓手,通过条线盯办、领导包办、挂牌督办、七张清单等措施,提高问题隐患整改效能;结合目标管理责任制等机制,进一步严肃考核问责,强化刚性督导和“一票否决”机制。整治期间,若发生相关事故或者工作严重不到位的,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问责。



温州市洞头区建设施工安全专业委员会

(温州市洞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