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洞头分局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10 15:38:14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 ]
  • 索引号:
  • 001008003006019/2023-56017
  • 组配分类:
  • 公开年报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洞头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3- 01- 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洞头分局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由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洞头分局编制而成,现向社会公布。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洞头分局共主动公开信息209条,其中公文类政府信息130条,其他政府信息79条,包括行政许可处理决定115个,行政处罚处理决定7个,责令改正决定7个,人事任免1个,通知公告、政务动态、机构设置等其他属于主动公开的79个。具体涉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受理、审批(拟批复、批复)、环境违法案件行政处罚情况公示、大气状况、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等多方面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因我局收到的依申请公开件已由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进行统计,经与温州市洞头区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科对接,为避免重复计算,故不纳入洞头统计。我局本年度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件3件,其中申请人为自然人3件,均按时办结,并由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进行回复。办结结果:其中1件已主动公开并告知获取方式、途径,1件符合公开条件可以公开的已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1件因保密规定、本单位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而无法提供。内容主要涉及温室气体排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本年度无因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件或行政诉讼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按照《条例》要求,明确政务信息公开范围、形式、内容,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流程,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前的审查机制,细化责任要求,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按照“先审查,后公开”原则,从源头上确保公开实效,切实提升公开质量。

(四)平台建设情况

按照有关要求,对局信息公开目录进行了规范和调整,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格式遵循统一规范。当前,我局信息公开基本实现统一平台、资源共享,公开内容更加充实,公开过程更加合理。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始终将信息公开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将其与重点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同时,进一步修改完善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发布协调制度,积极推进电子政务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问题

人员队伍有待加强,政务信息公开人员专业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内容和形式不完善,公开的内容不全面、不够及时。

(二)今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改进措施

我局将进一步深入学习,对照规范要求,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一是继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力度。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真正做到让人民群众知情,让人民群众来监督,保障广大群众的民主权利,不断提高我局政务工作的透明度;二是继续加大业务人员的专业培训力度。积极争取和创造条件,以集中培训和个别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常态化开展指导培训,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和效率;三是继续完善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学习《条例》内容,认真学习借鉴其他单位好的经验做法,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夯实工作基础,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行。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以上为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洞头区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洞头分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77-63483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