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洞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11 16:47:48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 ]
  • 索引号:
  • 001008003006012/2023-56042
  • 组配分类:
  • 公开年报
  • 发布机构:
  • 区住建局(人防办〈民防局〉)
  • 成文日期:
  • 2023- 01- 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洞头区住建局以系统观念实施政务公开,强化重点领域公开,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和上级政务公开相关要求,不断提升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一)公开范围不断延伸。更新完善本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目录及时主动公开内容。全年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累计发布各类信息101条,其中,基本信息24条,重点领域信息77条;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信息167条。主动向社会公布年度工作报告、民生实事项目内容和执行情况。

(二)政民互动不断深化。依托区网络问政平台和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全年共计接收办件437件,问题处置率达100%,群众满意率均达97.25%。依托区建议提案办理系统,同步公开13件人大代表建议和10件政协委员提案内容和办理结果。2022年行政处罚2件,处罚金额38.61万元。

(三)依申请公开不断规范。进一步细化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规范接收、登记、办理、答复、存档等工作环节。 2022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5件,按时办结率100%,按申请人情况看,自然人4件,商业企业1件;按办理情况看,予以公开2件,部分公开1件,无法提供1件,其他处理1件,不存在不予公开和不予处理情况。

(四)信息发布管理不断加强。严格管理发布信息,定期对网站各栏目组配进行检查,对信息上传不及时的信息开展督促提醒,并及时补充上传,努力提高局政务公开工作水平。紧紧围绕保障性住房、危旧房改造、重点建设项目等重点领域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五)平台建设和监管不断完善。完成对住建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优化调整,做到分类清晰、便于查询,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开到位。加强微信公众号监管,广泛宣传住建系统重要活动、为民服务、铁军风采等,正确引导舆论,传播先进文化,讲好住建故事。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1

000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00000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1

000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000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00000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00000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00000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00000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00000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00000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00000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00000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000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00000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00000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000000

2.重复申请

000000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00000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00000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00000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00000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000000

3.其他

1

00000

1

(七)总计

4

1

000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00000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区住建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对照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的期待要求,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细则和政策的把握还不够全面;二是主动公开中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公开数量不够。

针对上述问题,2022年将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深化政务主动公开。持续动态调整本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补充更新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目录,形成基础性信息公开加个性化信息公开的基本框架。通过分类、集中方式,主动公开各类专项政府信息,便于公众查询获取。扎实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公开。2023年,实现目录登记直接涉及相关群体切身利益或者公众普遍关注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均应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各类线上线下渠道充分听取公众意见。二是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接收、审查、办理、答复程序,确保依申请公开答复及时、记录清晰、存档完整,促进依申请公开办理制度化、规范化,实现依申请公开能查询、可追溯、从受理到归档的全流程管理。加强办理答复,确保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合法合规。三是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管理工作制度,健全政策解读回应机制,探索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密工作沟通协作机制,常态化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是认真对照《2022年度洞头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有关要求,一一对照落实。全年共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1件,对我区所有重大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办理后均同步在区政府门户网上予以公示。全面完成自建房、城镇房屋、宗教建筑大排查大整治,排查整治率100%。

二是本年度未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以上为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洞头区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温州市洞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577-63383912)。

温州市洞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