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13 15:07:50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 ]
  • 索引号:
  • 001008003006009/2023-56088
  • 组配分类:
  • 公开年报
  • 发布机构:
  • 区财政局(国资办)
  • 成文日期:
  • 2023- 01- 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促进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发展。同时,落实专人定期发布和更新信息,重点公开了工作动态等群众普遍关心、社会普遍关注的内容,切实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2年,洞头区财政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8条,及时更新了我局机构职能、领导信息和内设处室等信息,公开了重点工作、人事信息、财政信息等重点领域信息。其中,财政信息95条,部门文件52条,地方债务12条,政策解读4条,部门人事、计划总结各3条,部门规范性文件、意见反馈各1条,采购情况2条,单位机构概况、政府机构内设机构、政府机构内设直属单位、财政直达资金、政府采购各1条。通过局微信公众号公开信息131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对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渠道、办理流程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通过应用依申请公开办理系统,规范依申请公开件的分办、办理、审查和批准等流程,做到依申请公开办理的规范化、流程化、标准化、痕迹化。

2022年,在依申请公开方面我局收到申请人书面或其他形式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3项,均已按规定时限办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情况。

一是规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对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专栏栏目要素进行了全面规范和完善,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规范性及时性。二是加强政策发布解读。贯彻政策性文件与负责人解读、图解同步公布的工作要求,让政策解读更及时,让群众更直观掌握政策内容。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维护政府网站常态化。完善网站内容运维和信息发布审查机制,及时发现整改网站存在问题,全面提升政府网站管理服务水平。二是用好微信公众号政务新媒体。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精心编发、转发相关推文,广泛宣传和推广传播正能量,共同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五)政府信息监督保障情况。

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和工作规程,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依法审查。提前研判公开信息的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及公开方式,确保信息准确、表述到位,有效避免了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做到“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1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全面性、及时性、规范性有待加强。二是政策解读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措施。一是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抓好政府信息公开的落实。二是继续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法治财政建设工作计划,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政策解读“第一责任人”职责,不断提升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满意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以上为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洞头区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577-63387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