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2023〕第1号
温州市洞头东屏六六六烟花爆竹经营部向我局提出注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的有关规定,决定依法予以注销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特此公告。
附件:温州市洞头区注销《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名单
温州市洞头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1月19日
附件:温州市洞头区注销《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