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洞头区司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05 11:28:43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 ]
  • 索引号:
  • 001008003006008/2023-55906
  • 组配分类:
  • 公开年报
  • 发布机构:
  • 区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3- 01- 0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洞头区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提高了司法行政工作的透明度,较好地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

(一)主动公开。2022年度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主动公开信息35件,更新机构及领导信息5次。主动公开的信息类型为重大决策、人事信息、部门文件、规划计划、行政复议等。在政务新媒体推送相关业务通讯信息239则,主要为工作业务信息公示及普法宣传内容。2022年度本单位无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无行政规章、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内容产生。

(二)依申请公开。2022年度并未收到书面、网络或其它形式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无收费情况,无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等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加强“谁发布,谁审查”和“事前审查”力度,严格实行信息提供部门自审、信息发布部门审查和分管领导审核批准“三审”制,坚决杜绝涉密信息或敏感信息在互联网网站发布的现象发生。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洞头区司法局作为洞头区政府直属部门,按照上级要求在洞头区政府网站发布政务信息,安排专人作为政务公开工作联络员,定期进行平台中本单位账号的维护及发布操作。另建设新媒体账号“法治洞头海霞说法”公众号,由专人负责信息维护和发布,并安排专业公司进行技术支持。

(五)监督保障。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主抓、各科室共同参与、局办公室专职负责的工作机制。强化指导监督,定期召开政务公开工作会议,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明确责任,确定分工,保障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每年按照要求参加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强化业务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洞头区司法局2022年有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主动公开的内容依然不够全面完善,没有对政务公开平台进行更深入的拓展应用。二是政策解读水平仍然有待提升,需要在完成相应要求的基础上争取突破创新。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将通过相关措施进行改进。一是提升主动公开能力。以基本目录为依据对法治建设、司法行政业务中民众关心度相对较高的工作信息进行筛选和梳理,确定常态化公开信息类型,争取系统、准确、合规地进行政务信息公开。创新结合政务新媒体等信息发布新载体,争取实现政务信息发布多样化,拓宽政务信息公开受众范围,提升政务信息发布影响力。二是强化政策解读水平。通过建立更加完善的政策解读机制,由相应分管领导牵头审核解读,业务科室准确把握政策内容,推进流程优化、方式创新,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2022年度洞头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案件行政复议监督机制。区司法局完成情况:2022年全区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6件,其中涉及政府信息公开2件,对郑某不服灵昆街道办事处未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申请行政复议案进行纠错。

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开机制。区司法局完成情况: 2022年区政府公布《温州市洞头区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包含重大行政决策事项5个,目前已决策3个,均按法定程序制定。

集中规范公开现行有效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区司法局完成情况:对截止2020年12月31日以前的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清理后,继续有效的52件,拟修改的31件,废止的25件,宣布失效的31件,并对清理结果予以公示。2022年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16件,均完成了公开并配套了政策解读。

(二)信息公开处理费情况

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费收取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函〔2021〕3号)文件执行。

本年度区司法局没有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

以上为温州市洞头区司法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洞头区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温州市洞头区司法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77-634801028)。温州市洞头区司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