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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TD16-2023-0001
温州市洞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洞住建〔2023〕89号
温州市洞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公布2023年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局机关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温州市洞头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洞政发〔2019〕23号)和省、市法治政府考核要求,对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由区住建局制发的2个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决定将1件继续有效的区住建局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修改后继续有效的区住建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23年11月10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需要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温州市洞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10日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三统一编号 |
1 | 温州市洞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 | 洞住建〔2021〕48号 | CDTD16-2021-0001 |
附件2
需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修改内容 |
1 | 关于推进洞头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 | 洞住建〔2020〕63号 | 修改后重新发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