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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温州市洞头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洞政发〔2019〕23号)的要求,我局对2022年12月31号前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目录予以公布:继续有效的文件2件,宣布失效的文件2件。
本通知自2023年11月24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温州市洞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