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 | 招聘考录 |
根据《2023年温州市洞头区机关事业单位第四期公开招聘编外用工公告》精神,现将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
用工单位 | 岗位 | 姓名 | 性别 | 毕业院校 | 专业 | 学历 |
温州市洞头区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 辅助管理员0501 | 林柏宇 | 男 | 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大专 |
温州市洞头区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 辅助管理员0802 | 柯一楠 | 女 | 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 | 会计学 | 本科 |
温州市洞头区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队 | 船舶轮机员0901 | 郑炀炎 | 男 | 洞头区第一中学 | 高中 | |
温州市洞头区卫生健康行政执法队 | 辅助管理员1001 | 唐素丹 | 女 | 浙江大学 | 会计学 | 本科 |
温州市洞头区综合行政执治局 | 综合执法协管员1101 | 苏铭溢 | 男 | 浙江药科职业大学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大专 |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东屏街道办事处 | 金融处置协管员1301 | 江晨洁 | 女 | 温州科技职业学院 | 国际商务 | 大专 |
民政协管员1302 | 黄晓露 | 女 | 许昌学院 | 小学教育专业(师范) | 本科 |
1.公示时间从2023年10月8日起到2023年10月10日止,共3天。
2.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实事求是地向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区人事考试服务指导中心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来信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邮戳为准。
3. 公示联系科室和受理电话: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联系电话:63480610;区人事考试服务指导中心,联系电话:63489769。
公示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需到温州市洞头人才发展有限公司接受岗前培训,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温州市洞头区人事考试服务指导中心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