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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浙财监督〔2023〕16号)有关部署,结合我区实际,洞头区财政局组织专项检查组自2023年9月6日起开展2023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检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检查内容及对象
检查内容:对被检查单位2022年会计信息质量开展检查,重点关注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等,关注是否存在虚构收支、违反法律法规、会计信息质量虚假、违法等行为 。
检查对象:温州市东启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温州市洞头市场发展有限公司、温州市洞头全域旅游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二、监督检查方式
监督检查工作由区财政局组织专项检查组,通过听取被检查单位2022年会计工作开展、财务人员岗位设置等情况的汇报;审阅有关财务管理制度、项目合同、文件、账务资料等方式开展检查。
三、检查发现的问题
温州市东启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财务处理不够规范、资产管理不够规范、资金活动管理不到位、销售活动管理不到位、财务信息数据管理不够规范。
温州市洞头市场发展有限公司:财务处理不规范;资产管理不到位;资金活动管理不到位;租赁活动管理不到位;权责发生制执行不够规范。
温州市洞头全域旅游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权责发生制执行不够规范;资产管理不够规范;交易活动管理不够到位;审批管理不够到位。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区财政局于2023年11月13日下达财政检查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被检查单位限期整改。
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