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洞头区鹿西乡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听证会的公告(第二号)

发布日期:2023-11-21 15:54:08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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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1008003006002/2023-58997
  • 文号:
  • -
  • 发布机构:
  • 区发改局(区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3-11-21
  • 有效性:
  • 有效

关于召开洞头区鹿西乡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听证会的公告(第二号)

 

  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透明度,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浙江省定价目录》、《浙江省价格听证目录》有关规定,经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同意,区发展和改革局决定召开温州市洞头区鹿西乡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

  (一)听证会时间:2023127日(周四)下午14:20

(二)听证会地点:温州市洞头区鹿西乡政府会议室

二、听证方案要点

  为进一步完善城市供水价格形成机制,保障行业稳定、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拟定洞头区鹿西乡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方案:

  (一)价格调整的必要性:洞头区陆域引调水第二通道大门至鹿西岛管网已于11月份正常通管使用。根据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2]52号及《洞头区供水设施公共服务一体化实施方案》(洞政办发[2020]48号)、温州市洞头区供水一体化移交协议相关约定。目前大门水站向乐清购入的原水价格再加上水站运行的配水成本,综合成本远远大于鹿西乡目前执行的3.0元/吨水价标准,对企业自身生产经营和我区财政压力较大。

(二)调整方案:执行同区同价政策。即参照洞头区南片四街道和大门镇的水价标准,统一执行关于调整温州市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和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温发改价〔2016〕370号)的文件标准,居民生活用水第一级(每月17立方米(含)及以下的用水量)3.35元(含污水处理费0.95元),第二级(每月17至30立方米(含)的用水量)4.55元(含污水处理费0.95元),第三级(每月30立方米及以上的用水量)8.15元(含污水处理费0.95元);非一户一表居民生活用水3.4元(含污水处理费0.95元)。

  三、听证会参加人和听证人名单

1.听证会参加人(以姓氏笔画为序):叶灿、陈余飞、黄信海、缪双叶、杨信勤、赵海滨、石献珠、王成和、李海蛟、苏友君、朱海平。

  2.听证人:王勋 陈凯

 

温州市洞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