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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TD12-2023-0003
洞财办〔2023〕173号
局机关各科室及各下属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政令〔2018〕372号)要求,我局对部分以本局名义制定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政令〔2018〕372号)规定,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23年11月30日起施行。
附件: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
2023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办公室 | 2023年11月30日印发 |
附件
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编号 |
1 | 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洞财办〔2021〕171号 | CDTD12-2021-0004 |
2 | 关于印发《洞头区区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 洞国资办〔2023〕17号 | CDTD12-2023-0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