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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7年)》部署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加快实现“住有宜居”,打造“温暖安居”品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以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努力打造“重要窗口”为主题主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牢抓住让人民群众安居这个基点,以实现“住有所居、住有安居、住有宜居”为梯次愿景,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快完善住房市场和住房保障体系,着力提升住房品质和住房安全,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海岛样板提供重要支撑。
二、主要目标
围绕“住有宜居”任务要求,到2027年,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住房供应结构与产业、城市、人口发展更相适应,住房市场保持平稳健康、风险可控,房地产转型升级和多元发展有序推进,综合居住品质明显提升。推动实现从好房子到好小区,从好小区到好社区,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一)住房保障供应。到2027年,累计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100套(间),公租房在保家庭达到240户,城镇住房保障覆盖率达到12%。
(二)住房居住品质。到2027年,累计创建未来社区4个、覆盖40%的城镇社区,住宅小区专业物业服务覆盖率达到95%,新增住宅加装电梯20台,创县级及以上优质工程25项(个)以上。
(三)城乡房屋安全。到2027年,全面完成既有城乡房屋排查整治,健全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城乡危房整治率100%,实现动态清零。全面优化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救助方式,实现即时救助。
(四)住房市场健康。到2027年,住房的居住属性更加突显,供需平衡、结构合理、价格稳定、治理完善、健康发展的住房市场体系加快建立。
表:温州市洞头区“住有宜居”工程五年目标
领域 | 序号 | 指标 | 2023年 目标值 | 2024年 目标值 | 2025年 目标值 | 2026年 目标值 | 2027年 目标值 |
住 房 保 障 | 1 | 城镇住房保障受益覆盖率(%) | 10 | 10.5 | 11 | 11.5 | 12 |
2 | 保障性租赁住房累计建设筹集套(间)数(套) | 637 | 847 | 1050 | 1060 | 1100 | |
3 | 公租房在保家庭户数(户) | 200 | 210 | 220 | 230 | 240 | |
4 | 老旧小区累计改造个数(个) | 4 | 5 | 6 | 7 | 8 | |
住 房 品 质 | 5 | 住宅小区专业物业服务覆盖率(%) | 85 | 87.5 | 90 | 92.5 | 95 |
6 | 创建未来社区累计数量(个) | 1 | 2 | 3 | 4 | / | |
7 | 住宅加装电梯累计数量(台) | 2 | 4 | 6 | 8 | 10 | |
8 | 创县级及以上优质工程累计数量(个) | 5 | 10 | 15 | 20 | 25 | |
9 | 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 | 33 | 34 | 35 | 36 | 37 | |
10 | 建设浙派民居特色村累计数量(个) | 0 | 1 | 3 | 4 | 5 | |
住 房 安 全 | 11 | 城乡危房整治率(%)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2 | 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救助率(%)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
住 房 市 场 | 13 | 住房公积金年末实缴职工人数(人) | 13862 | 14660 | 15460 | 16260 | 17060 |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坚持保基本和促发展并举,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推动住房保障工作高质量发展。
1.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进一步完善并加快落实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在土地、财税、金融、项目审批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完善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办法,提升存量用地、存量用房新建、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比例,提升面向社会公众出租房源比例。加强政银合作,发挥金融机构对保障性租赁住房融资支持,引导和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形成多元化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投资、供给体系。(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税务局、人行洞头支行、区城发公司、区旅发公司、国网洞头供电公司、各街道<乡镇>,列第一位带“*”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持续深化公租房基本保障。修订《洞头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办法》,坚持实物保障和租赁补贴并举,对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依申请应保尽保。继续实施公交、环卫等从事基本公共服务行业一线职工保障。强化准入和配给管理,完善住房保障服务,提升公租房保障管理能力和水平。深化数字化改革,加大浙里办APP“城镇住房保障”微应用。(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各街道<乡镇>)。
3.有序推进人才住房政策实施。实施《洞头区人才住房配租管理办法》,扩大政策覆盖面,探索实施“人才房票”等制度。优化配售认购机制,降低人才配售准入条件,强化人才住房工作数字化建设,推进人才住房常态化申请受理,打破区域认购壁垒,不断推进人才住房保障。(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各街道<乡镇>)
4.实施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开展城镇老旧小区补短板行动,突出立面补缺、墙体整治、屋顶补漏、违建拆除等改造重点,建立健全老旧小区长效管理机制。到2027年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各街道<乡镇>)
(二)持续提升住房居住品质。适应人民对更美好居住生活的需要,大力提升住房建设品质,完善配套功能设施,提升居住水平和幸福指数。
1. 持续推进未来社区提质扩面。衔接完整社区要求,迭代未来社区创建标准,制定未来社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按普惠型、引领型分层推进。2023年-2027计划串联培育4个未来社区、2个城乡风貌区。2023年起,落实“普惠共享和示范引领相结合”的工作要求,结合党建智治和“一老一小”公共服务,每年择优创建1个以上,平均建成省级未来社区1个左右。(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各街道<乡镇>)
2.实施住房工程质量提升行动。以住宅工程质量提升为重点,持续开展建筑工程创优活动。建立完善住宅工程全过程质量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政策体系、标准体系,加强装配式建造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深入落实现代宜居农房和浙派民居建设要求,统筹推进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传统村落保护,实现农村住房品质高质量提升。(责任单位:*区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各街道<乡镇>)
3.健全党建引领物业管理体系。进一步深化“红色管家”党建品牌创建工作,推动专业物业服务向社区托管、业主自管的住宅小区覆盖,细化、量化、标准化服务要求,拓展物业服务向家政、康养等服务延伸,针对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提供管家型上门服务。建立社区、业委会、物业三方协同共治机制,全面提升基层自治能力,增强业委会履职意识和能力。开展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提质行动,到2027年,住宅小区专业物业服务覆盖率达95%以上。(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各街道<乡镇>)
4.全面开展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强化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与街道(乡镇)、社区的联动,共同推进加装电梯联合审查、管线迁移、施工监管、竣工交付、维修保养及其他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加装电梯民主协商调解制度,合理化解群众利益不平衡等问题。加强住宅加装电梯使用管理,保障电梯使用安全。提高政策支持力度,促进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有力有序实施。到2027年,新增住宅加装电梯12台。(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乡镇>)
(三)全面提升城乡住房安全。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理念,建立健全住房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通过标准化、数字化建设,实现住房安全的智慧化管理,坚决守住安全红线。
1.实施城镇住房治理改造行动。开展城乡房屋(含自建房)安全整治行动,城镇危房方面,完成第三次城镇房屋调查登记工作,形成新一轮城镇危房解危清单,到2027年底完成实质性解危(完成拆除或加固)。农村危房方面,建立农房安全常态化网格巡查机制,落实农村危房动态清零要求,进一步优化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救助方式。落实房屋空间编码,应用城乡房屋安全数字化管理系统,到2024年对全区城乡危房实施动态清零。(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执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各街道<乡镇>)
2.深化农房建设管理机制改革。在规范农房设计、加强农房建设和使用安全监管、探索社会化市场化服务等方面探索先行,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持续推进“农房浙建事”系统落地应用,进一步强化系统常态化应用,推动温州市农房建设管理整体智治、高效协同。推动建立贯穿农房建设和使用全生命周期的管理服务机制。(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各街道<乡镇>)
(四)不断完善住房市场体系。稳妥实施房地产长效机制,加快构建供需平衡、结构合理、价格稳定、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住房市场体系。
1.保障住房市场稳定。因城施策,大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用好各项支持政策,推进“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完善市场风险预警处置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区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区税务局、人行洞头支行、各街道<乡镇>)
2.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积极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建立覆盖受益面更广、住房制度作用发挥更有力的新型住房公积金制度。通过加强制度普及宣传、建立工作考核体系、加强重点群体建制等,推进新市民、新青年、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群体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到2027年,全区住房公积金年末实缴职工人数达到17060人。(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洞头分中心、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乡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城乡住房工作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牵头“住有宜居”工程,负责研究落实区领导工作指示要求,负责统筹协调、计划编制、督促指导等工作,区级相关责任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业领域相关工作。
(二)强化落实机制。按照住有宜居的目标导向,推动住房工作各领域各方面政策制度的建立健全。各部门要根据实施方案确定的总体目标指标,加强项目储备培育,每年形成一批群众感知度高、可落地见效的民生实事项目。有效搭建部门、属地、企业等多层次工作交流和推进平台,完善清单化管理机制,制定重大任务清单,细化分解工作内容和责任分工,实行闭环管理。
(三)推进数字赋能。加快“浙里安居”综合集成应用,不断加大住房领域公共服务应用,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可靠服务。围绕“温暖安居”品牌建设,打造一批具有洞头标识度的住有宜居多跨应用场景,提高我市城乡住房管理工作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践行“住房让百姓更满意”的使命担当,让“住有宜居”更加可感知、可实现、广覆盖。
(四)完善评价考核。科学设立“住有宜居”评价体系和目标指标体系,将相关指标、指数纳入年度目标责任的评价与考核,加强监测分析和动态调整,确保高质量推进各项任务。加强服务指导,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群众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加强工作督导,聚焦推进重点工作、重大抓手、重大改革、重大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