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关于陈情琨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14 14:21:45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 ]
  • 索引号:
  • 001008003006010/2023-59393
  • 组配分类:
  • 人事任免
  • 发布机构:
  • 区人力社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3- 12- 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洞人社党组〔202324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陈情琨同志任温州市洞头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免去其温州市洞头区劳动保障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刘强同志温州市洞头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吴琼琼同志温州市洞头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职务;

免去王小燕同志温州市洞头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市民卡管理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罗可可同志温州市洞头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就业创业训练指导中心、职业介绍服务指导中心)副主任职务。

根据洞委办发〔2017〕27号文件规定,陈情琨同志的任职实行聘任制,聘期为两年。

 

 

 

                 中共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

                             202311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