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区政协九届二次会议期间所提的《关于提升垃圾分类积极性和有效性的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3-12-14 09:33:38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 ]
  • 索引号:
  • CNJD1/2023-59384
  • 组配分类:
  • 答复情况
  • 发布机构: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3-12-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温州市洞头区综合行政执法

洞综执〔2023〕52号

关于区政协九届二次会议期间所提的《关于提升垃圾分类积极性和有效性的提案》的答复函

 

陈维靖委员:

您在区政协九届二次会议期间所提的《关于提升垃圾分类积极性和有效性的提案》已收悉,经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区垃圾分类工作作为我局的重点工作,我们充分肯定您对提升垃圾分类积极性和有效性的提案。经调查研究,并结合现阶段已经在开展实施的工作,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一、营造宣传氛围。近年来我区垃圾分类知晓率和满意率居全市前列。一是党员干部带头示范。区委组织部已开展“党建引领垃圾分类”主题活动,将垃圾分类纳入两地双评议中,在6月份主题党日活动中,将垃圾分类作为党员志愿服务内容。同时,区委组织部在6月份开展了垃圾分类主题教育工作,全面深化党建引领垃圾分类工作。二是精准宣教到点到位。建立市、区、镇街三级宣讲机制,截至6月份,已开展“八进”宣传活动720余场,垃圾分类精准宣教培训12次,垃圾分类体验馆活动15次。

二、强化分类执法。为推动执法检查常态化,组建垃圾分类执法专班,加强对强制分类源头参与主体、投放管理主体、收运作业主体的执法监督。我局重点加强对物业管理公司、餐饮企业、保洁公司等垃圾管理责任人违规投放垃圾的监管处罚力度。今年已查处不按照规定混收混运生活垃圾行为1起,罚没金额2万元。

三、组织专项督查。根据我区垃圾分类推进实际,区分类办梳理出投放准确率不高、混收混运、投放点管理不到位等薄弱问题,在日常检查工作之外,通过建立常态考核制度、开展专项督办、运用“红黑榜”曝光平台等形式促进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截至6月份发布垃圾分类红黑榜曝光12期,督查机关、村居等144家,发布整改督办单11份,对所涉单位、行业和街道乡镇实施督办。

最后,感谢您对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支持。

 

                        温州市洞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