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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素芳委员:
您在区政协九届二次会议期间所提的《关于增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提案》收悉,经调查研究,并结合相关部门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新能源汽车的逐步普及,汽车充电桩安装需求与日俱增,优化空间布局和加快推进充电桩建设迫在眉睫。您提出的建议符合洞头发展实际,相关事项正有序推进。
一是优化全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布局。根据2021年出台的《洞头区“十四五”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布局规划》,我区按照“桩站先行、适度超前”工作思路有序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前,我区在主要旅游景区、公共服务设施、城乡重点区域均设有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点位,其范围已基本覆盖了多数景区、景点,以及主城区重要区段和街道(乡镇)相对密集片区等区域。2023年已完成市民活动中心停车场、打水鞍停车场充电站建设,新增充电桩48个。全区现已累计投运充电桩302个,其中公用充电桩266个。近期已安排在海霞、元觉、大门等区片再建设10座交流站点、44台交流充电桩,计划于6月底前完成通电调试。下步,将根据该规划落实到相关控规修编中,在符合各类法定规划的前提下,做好城区、乡村地区、景区等不同片区的充电需求测算,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与城乡公交、公路客运、停车场、加油站等设施建设有机结合,进一步合理分类布局空间布点和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并加强部门合力推进,力争城乡区域建设布点全覆盖。
二是加强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前,我区东屏街道蓝港社区、北岙街道风门站点、元觉街道花岗村、沙角村停车场、活水潭村、大门镇、鹿西乡均设有新能源充电桩点位,其范围已基本覆盖了街道(乡镇)等主要区域。根据今年5月出台的《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发改综合〔2023〕545号),我区正在研究“推进城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村村通”建设的实施意见”,争取实现公用直流充电基础设施“镇镇通”、公用充电设施“村村通”的全域3分钟充电圈。
三是方便居民家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国家已于2016年下发《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明确规范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包括自用充电设施和公用充电设施的规范建设管理。目前,我区自用充电设施(私人充电桩)建设管理按照该通知执行。通过供电部门“自用充换电设施”的业务办理报装流程(申请受理、装表接电2个环节),由居民提供用电人有效身份证明、电动汽车购车意向协议或购车发票、电动汽车行驶证、用电地址权属证明(产权或车位使用证明)、物业或业主委员会或村委会出具的“允许施工证明”、停车位(库)平面图或现场环境照片等报装所需资料,到供电公司营业厅进行申请,若符合要求的,供电部门原则上在10天内装表接电。
四是逐步满足游客旅行“便捷充电”。近年来,我区已在大沙岙景区、国际放生台停车场内、泉丰酒店、溢香国际大酒店等景区、景点和旅游配套设施区域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基本覆盖了我区热门景点、景区的旅游服务范围。今年,新建望海楼景区停车场充电桩,预计6月底前完成充电桩基础设施安装工程。下步,鼓励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景区周边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扩大覆盖范围。
最后,感谢您对发改工作的支持。
联系人:赵典天,联系电话:63350060、13867752068
温州市洞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