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区政协九届二次会议期间所提的《关于科学谋划黄岙二期特色养殖助推区域共同富裕的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3-12-15 15:29:17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 ]
  • 索引号:
  • 001008003006014/2023-59482
  • 组配分类:
  • 答复情况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3-12-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谢阿伍委员:

您在区政协九届二次会议期间所提的《关于科学谋划黄岙二期特色养殖助推区域共同富裕的提案》收悉,经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委员提出的发展黄岙二期特色养殖是有必要的,在黄岙二期堤坝南侧海堤进行保护性海洋贝类增养殖,探索富民强村的新方式。

一是关于用海审批。大门黄岙二期剩余约3700亩未开发利用滩涂的规划评估,应由资规部门指导大门镇开展海域养殖审批,如大门镇有特色养殖需求需要用海,我局将大力支持并与资规等部门协调,尽可能帮助合作社解决难题。用海方面建议养殖主体进一步做好选址工作,明确高滩位置的属性,以便自然资源部门后续在项目报批上能更精确予以指导服务。养殖多数都在海域,海域属于自然资源,应合法取得海域使用权,经营性用海行为应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权。

关于品牌建设。目前我区已启动区域公共品牌(百岛洞头)的授权产品征集,如有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渔农产品可通过洞头三农申报,以更好宣传黄岙二期特色养殖的名片。在农播电商基地建设完成后,将进行多场公益性质直播,可将大门养殖项目纳入直播列表,加大宣传力度,推动项目引流,增加当地渔农民收入。  

三是关于政策扶持。洞头区于2022年出台《关于坚持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 加快推进海岛共同富裕的若干意见》(洞政发〔2022〕13号),鼓励工厂化养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新建鱼虾蟹贝陆地工厂化养殖的,购置并安装运行相关设备,按设备投资额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鼓励规模化养殖。对新增实施藻类养殖项目,面积超过1000亩且取得海域使用权的,按设施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新增单体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养殖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专项政策扶持。对于乡村振兴产业资金扶持普惠范围,我局将积极研究,与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对接,尽可能解决资金困难的问题

衷心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并请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理解我们的工作。


联系人:林麟,联系电话:0577 59386762

 

               温州市洞头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