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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3号)等相关规定,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霓屿街道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施严格的目录化管理,现将《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霓屿街道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进行公布。
附件:《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霓屿街道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霓屿街道办事处
2023年3月31日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霓屿街道办事处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