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 | 农村危旧房改造 | 计划实施 |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危旧房领域安全防范工作,巩固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成效,体系化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水平,确保全区房屋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温州市今冬明春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温安委〔2023〕25号),经研究,决定从今年11月起至2024年2月在全区范围开展今冬明春危旧房领域安“百日攻坚”行动。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温州市洞头区城乡危旧房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1月18日
洞头区今冬明春危旧房领域“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危旧房领域安全防范工作,巩固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成效,防范化解危旧房安全风险,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温州市今冬明春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温安委〔2023〕25号),经研究,决定从今年11月起至2024年2月在全区范围开展今冬明春危旧房领域安“百日攻坚”行动。特制定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危旧房领域安全措施,确保危旧房领域不发生亡人事故,确保不发生有社会影响事故灾害,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
二、实施步骤
(一)部署阶段(2023年11月15日前)。
各街道(乡镇)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立即组织部署房屋安全“百日攻坚”行动工作,同时结合本地区实际,科学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工作计划,每个部门指定一名联络人每星期报送排查整治进度,确保信息报送及时。
(二)排查阶段(2023年11月15日一2023年12月25日)。
各街道(乡镇)11月25日前要完成存在未经审批擅自改变房屋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的翻建行为的自建房排查整治;12月25日前底完成多孔预制板、小梁预制板砖混结构、“三无一有”等特征的自建房排查整治;各行业主管部门在2023年12月25日前要完成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房屋安全排查整治。
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街道(乡镇)要组织基层干部和专业队伍,开展基层网格化排查,建立排查记录,发现未经审批擅自改变房屋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告知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立即停工,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对存在“三无一有”等特征的自建房和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房屋排查中发现的隐患,要立即建立隐患清单,并7日内组织人员核实异常房屋情况;疑似危房要在发现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鉴定,存在严重隐患的房屋必须先腾空后鉴定,做到边排查边整治,三层及以上多孔预制板、小梁预制板砖混结构、“三无一有”(无圈梁、无地基、无立柱)的C、D级危房,要重点加强腾空监管,做到排查无死角,严禁C级危房用于出租经营,杜绝D级危房腾空回迁使用,全面摸清掌握房屋安全隐患底数。
(三)整治阶段(2024年1月 1日-2月29日)。
对鉴定为危房的自建房同步落实“五个一律”(即一律依法由负责排查的街道〈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发布危房公告,一律依法贴封条禁止出入,擅自撕毁封条回迁入住的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拆除)和“四项措施”(对腾空后的危房进行贴封条、立警示牌、封堵门窗、停水停电等措施,杜绝人员回迁),加强日常巡查,杜绝人员回迁;同时,科学合理制定危房治理改造“一房一策”方案,督促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按照治理改造方案采取解危措施,该加固的立即加固,该拆除的坚决拆除,建立动态更新的危房整治“销号管理机制”,确保危房整治到位。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年末引发安全事故的风险加大,各街道(乡镇)要充分认识做好房屋安全事故防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房屋安全事故防范工作的组织领导,狠抓危旧房领域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做到常备不懈,严防任何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广播、短信、张贴横幅版画等途径宣传知识,并将房屋安全知识纳入三级安全教育和学校培训内容,进一步提高群众防灾避险意识,提升自救互救能力。
(三)落实值班值守。各街道(乡镇)要时刻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确保通讯畅通。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或异常情况,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把损失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