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区自建房安全再排查再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3-12-08 15:46:16 浏览次数: 来源:办公室(财务中心) 字体:[ ]
  • 索引号:
  • 001008003006012/2023-59197
  • 组配分类:
  • 对象认定
  • 发布机构:
  • 区住建局
  • 成文日期:
  • 2023- 12- 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精神以及市住建局印发的《关于立即开展全市自建房安全再排查再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全区自建房安全再排查再整治工作,切实掌握房屋安全状况,全力推进隐患问题房屋建筑整改,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举一反三汲取事故教训,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坚决防止隐患变成事故,保障房屋居住和使用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排查重点

全面排查,一是未经审批擅自改变房屋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的自建房翻修行为;二是三层及以上多孔预制板、小梁预制板、“三无一有”(无圈梁、无构造柱、无地梁、有地下室)等特征的自建房;三是北岙后街、上街、大门朝阳社区等此类老街区老旧小区的自建房;四是工程性影响(爆破、地下室开挖、市政管网施工)等次生灾害;五是学校、医院、养老院人员密集、三层及以上、生产经营(包括出租)、改扩建(含加层)等四类房屋的公共房屋安全开展排查整治。

三、职责分工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房屋的安全监管责任,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一)区住建局:负责城乡住宅房屋和所列行业之外的非住宅房屋的监督指导,指导其他有关部门的排查整治及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区教育局:牵头负责幼儿园和中小学(含民办)等本行业、领域非住宅房屋建档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三)区公安分局:负责指导排查用作出租房的房屋建档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四)区民宗局:牵头负责寺观教堂、民间信仰场所等本行业、领域非住宅房屋建档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五)区民政局:牵头负责养老服务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本行业、领域非住宅房屋建档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六)区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车站、码头等本行业、领域非住宅房屋建档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八)区应急局:负责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按职责指导用作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房屋安全管理;

(十)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风险排查整治;

(十一)区文广旅体局:牵头负责各类体育馆、剧院、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A级旅游景区、星级宾馆等本行业、领域非住宅房屋建档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十二)区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医院(含民办)卫生院等本行业、领域非住宅房屋建档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十三)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等本行业、领域非住宅房屋建档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十四)区财政局:负责对房屋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管理工作予以经费支持;

(十五)街道(乡镇):负责城乡住宅房屋、工业厂房和所列行业之外的非住宅房屋的排查整治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阶段(2023年11月15日前)。

各街道(乡镇)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立即组织部署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同时结合本地区实际,科学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工作计划,每个部门指定一名联络人每星期报送排查整治进度,确保信息报送及时。

(二)排查阶段(2023年11月15日一2023年12月25日)。

各街道(乡镇)11月25日前要完成存在未经审批擅自改变房屋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的翻建行为的自建房排查整治;12月25日前底完成多孔预制板、小梁预制板砖混结构、“三无一有”等特征的自建房排查整治;行业部门2023年12月25日前要完成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房屋安全排查整治。

行业部门和街道(乡镇)要组织基层干部和专业队伍,开展基层网格化排查,建立排查记录,发现未经审批擅自改变房屋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告知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立即停工,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对存在“三无一有”等特征的自建房和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房屋排查中发现的隐患,并建立隐患清单,并7日内组织人员核实异常房屋情况;疑似危房要在发现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鉴定,存在严重隐患的房屋必须先腾空后鉴定,做到边排查边整治,三层及以上多孔预制板、小梁预制板砖混结构、“三无一有”(无圈梁、无地基、无立柱)的C、D级危房,重点加强腾空监管,做到排查无死角,严禁C级危房用于出租经营和杜绝D级危房腾空回迁使用,全面摸清掌握房屋安全隐患底数。

(三)整治阶段(2024年1月 1日-6月15日)。

对鉴定为危房的自建房同步落实“五个一律”、“四个措施”,(即一律依法由负责排查的街道〈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发布危房公告,一律依法贴封条禁止出入,擅自撕毁封条回迁入住的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拆除)和“四项措施”(对腾空后的危房进行贴封条、立警示牌、封堵门窗、停水停电等措施,杜绝人员回迁),加强日常巡查,杜绝人员回迁;同时,科学合理制定危房治理改造“一房一策”方案,督促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按照治理改造方案采取解危措施,该加固的立即加固,该拆除的坚决拆除,建立动态更新的危房整治“销号管理机制”,确保危房整治到位。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抓紧抓好房屋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区纪委监委要加强监督,对工作履职不到位、责任落实不明确、排查整治进度慢的,要及时约谈问责,对因失职、渎职发生房屋倒塌安全事故的,要严肃问责。

(二)强化综合保障。按照《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将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同时要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监管,严禁发生鉴定程序不合法、鉴定报告结果弄虚作假等行为,确保鉴定工作依法依规,鉴定报告结果科学可靠、真实准确。

(三)强化宣传引导。深入开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通过微信、媒体平台、公交车载电视等多元宣传载体深入开展房屋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群众树立使用安全责任人主体责任意识,提高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参与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广大群众共同参与推进房屋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