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洞头区城镇住房保障“十四五”
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23 10:59:52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 ]
  • 索引号:
  • 001008003006001/2023-56446
  • 文号:
  • 洞政办发〔2023〕1号
  • 发布机构:
  • 区府办(外事办、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3-02-23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区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洞头区城镇住房保障“十四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23日

 

 

 

 

 

 

 

 

 

 

 

 

 

 

 

 

 

 

 

 

 

温州市洞头区城镇住房保障“十四五”规划

 

 

 

 

 

 

 

 

 

 

 

 

 

 

 

 

温州市洞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1月

 

 

 


目 录

第一章  规划总则.......................................... 1

一、规划背景........................................ 1

二、规划范围........................................ 1

三、规划期限........................................ 1

四、规划依据........................................ 1

二章  发展现状与“十三五”评价.......................... 3

一、发展基础........................................ 3

二、 “十三五”城镇住房保障回顾..................... 4

三、“十三五”期间住房保障成效...................... 6

四、“十三五”期间城镇住房保障存在的问题............ 9

第三章  发展形势与需求预测............................... 11

一、发展形势分析................................... 11

(一)发展机遇..................................... 11

(二)面临挑战..................................... 13

二、“十四五”城镇住房保障需求预测................. 15

(一)公共租赁住房需求预测......................... 15

(二)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预测....................... 16

第四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发展目标..................... 17

一、 指导思想...................................... 17

二、 基本原则...................................... 17

(一)因地制宜、保障适度........................... 17

(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17

(三)创新手段、强化管理........................... 18

(四)以人为本,质量优先........................... 18

三、 规划目标...................................... 18

第五章 保障计划与资金安排................................ 21

一、实物住房与补贴需求............................. 21

二、住房保障计划................................... 22

三、房源筹集计划................................... 23

四、用地及资金保障计划............................. 24

第六章 保障措施.......................................... 25

一、加强组织领导................................... 25

二、强化要素保障................................... 25

三、完善政策法规................................... 26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 26

五、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导引......................... 27



第一章  规划总则

一、规划背景

制定和实施保障住房建设规划,是国务院加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重要部署,也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对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解决城乡中低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人员等群体的住房困难是改善民生、维护群众利益的核心工作,也是住房制度改革和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

为厘清十四五期间洞头区城镇住房保障发展思路,科学预测城镇住房保障需求,合理确定发展目标和具体指标,进一步改善城镇居民的居住条件,特编制《洞头区城镇住房保障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二、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包括洞头区行政区域范围,包括北岙、东屏、元觉、霓屿4个街道,大门镇和鹿西乡,陆域面积约172.5平方公里。

三、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21年-2025年。

四、规划依据

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

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推行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方案的通知》(建保〔2018〕92 号);

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8〕49号);

4、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九部委《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建房〔2017〕153号);

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

6、  《关于开展城镇住房保障“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浙建保发〔2019〕174号);

7、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2〕53号;

8、  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

9、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十四五”规划》;

10、 浙江省建设厅联合9个省级部门《关于开展省级住房租赁市场培育试点工作的通知》(建房〔2017〕375号);

11、 《温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

12、 《洞头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第二章  发展现状与“十三五”评价

一、发展基础

(一)人口情况

2020年末,洞头区城镇常住人口14.94万人,其中城镇户籍人口13.12万人,人口密度为886人/平方公里。

(二)经济数据

初步核算,2020年全区地区生产总值114.42亿元(不含瓯江口区域地区生产总值89.42亿元,下同),比上年增长6.9%(6.5%)。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6.52亿元,增长4.8%;第二产业增加值47.44亿元,增长7.8%,其中工业增加值27.20亿元,增长8.9%;第三产业增加值60.45亿元,增长6.4%。按户籍人口计算,全区人均地区生产总值73949元(71591元)[按年平均汇率折算为10721美元(10379美元)],增长6.9%(6.7%)。国民经济三次产业结构为5.7:41.5:52.8。

(三)居民生活水平

工资标准连年上调,民生保障不断加强,公共服务加快提升。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呈较快增长,2020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2279元,同比增长5.5%。村集体经济总收入较快增长、养殖业效益持续提升、民宿渔家乐蓬勃发展,全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295元,同比增长7.8%。

(四)人才引进情况

“十三五”期间,洞头区累计引进区外本科以上学历、中高层次人才数377人次,目前我区党政机关人才资源相对充足,人才缺口主要由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组成,随着我区产业结构调整和人才队伍建设进程,人才还存在结构性缺失。

二、“十三五”城镇住房保障回顾

“十三五”期间,洞头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区政府的工作部署,按照“十三五”规划内容,切实履行部门职责,精心组织重点项目和城镇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着力抓好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较好的完成了“十三五”期间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一)棚改安置房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十三五”期间实施棚户区改造计划项目13个,其中拆迁改造货币化安置项目9个,安置户数1251户;开工建设安置房项目4个,建设安置房632套,竣工安置房项目5个2054套(含十二五规划期项目),交付安置房697套。

 

 

 

 

 

 

 

1 “十三五”期间开工建设安置房项目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套数

项目状态

1

新城一期四片区02-01地块

250

竣工验收

2

鹿西明珠花苑安置房

88

竣工

3

元觉一期安置房

204

11月份预验收

4

大门长沙一期(二期)安置房

90

竣工


合计

632


(二)公租房实物配租保障情况

洞头区目前存量公共租赁住房42套,用于低收入住房的10套,入住率100%;用于人才住房32套,其中海港花园12套(入住率达到100%),新城环西花园20套,入住率90%。截止2020年末,人才公寓在保对象为 37人,其中 29 人为新就业大学本科生, 6人为其他高层次人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2 人为全日制专科生,累计入住对象共计114人。

   (三)公共租赁补贴保障情况

“十三五”期间新增公租房租赁补贴147户,累计保障受益户数为613户,受益人数为1299人,累计发放住房租赁补贴128.83万元(其中低保发放33.29万元,低保边缘发放14.28万元,低保2.5倍发放72.78万元,其他类发放8.48万元);新增人才补贴150人,其中硕士研究生6人,本科生 127人,副高或中级职称以上13人,专科生4人,购房补贴2人,退出127人,累计发放人才补贴206.02万元。

 

 

(四)政策法规体系建设情况

“十三五”期间,洞头区住房保障坚持“法制先行”,积极推进“建章立制”工作, 已基本形成以《温州市洞头区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办法》(洞住建〔2016〕170号)、《洞头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办法》(洞政办发〔2015〕61号)为核心的政策体系,也出台了若干配套规范性文件,包括:《关于调整温州市洞头区政府公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洞发改价〔2017〕10号)等。

三、“十三五”期间住房保障成效

(一)住房保障政策不断完善,保障覆盖面日渐扩大

“十三五”期间,洞头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保障精神,严格执行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先后出台了《关于印发洞头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洞政办发〔2015〕61号)、《关于印发温州市洞头区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洞住建〔2016〕170号)、《关于调整温州市洞头区政府公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洞发改价〔2017〕10号)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同时,2018年10月实施《温州市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文件,将住房保障申请条件由原来的城镇户口改为居民户口,实现城乡保障全覆盖,同时放低准入门槛,推进住房保障惠民生强保障工程。通过住房保障政策体系的逐步完善,洞头区城镇住房保障形式呈现日益多样化,保障力度不断增强,保障覆盖面持续扩大。

   (二)保障标准显著提升,群众兜底保障充分彰显

“十三五”期间,洞头区持续加大对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逐步实施廉租住房和公租房“两房并轨”制度,累计建成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42套,累计发放住房租赁补贴128.83万元。2017年出台政策新规,降低公租房保障准入门槛,放宽申请条件,提升公租房保障补贴标准,保障面积标准按家庭计算不低于45平方米,人均按18平方米/人,获保家庭面积享受无上限,按人口计算。补贴标准由原标准低保类7元/㎡提高为低保标准10元/㎡,低保边缘类6元/㎡提高标准为8元/㎡,低保2.5倍类标准5元/㎡提高到6元/㎡,其他类标准4元/㎡提高到5元/㎡,实行梯度保障,分档补贴。按低保类最低享受面积45平方米计算,一个家庭补贴增长了135元,大大增强了低收入住房保障。同时不断提升精准保障水平,将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等公共服务行业符合条件的职工纳入优先保障范围。

(三)流程审批日渐简化,群众保障实现新速度

2019年洞头区实现公租房“一证通办”。申请材料实现大精简,数据信息实现大融合,审批流程实现大优化。原公租房申请审核涉及住建、国土、民政等多部门,办事流程繁琐,审批效率过低,协查机制不健全。实现“一证通办”后,建立了浙江省住保系统网上联审机制,打破数据“孤岛”,实现多部门数据整合与共享,大大提升审批效率,审批时间由原来的三个月压缩到39天,缩短了近两个月,有时最快的审批时间为10天。同时,办事群众也可直接通过浙里办手机app或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申请公租房,真正实现公租房申请事项办理“零次跑”。

(四)棚户区改造加速推进,百姓“安居乐业”日见成效

一是认真贯彻省市危旧房改造决策部署,紧定目标要求,全面开展危旧房排查治理工作,对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建筑安全隐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的区域实施危旧房改造。2020年顺利完成我区17户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工作,兑现完成2019年度26户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省级补助资金;二是如期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完成环海西湖片区城中村改造货币安置项目90户的协议签订、北岙街道南塘花苑、东屏街道蓝港一期、大门镇长沙一期7幢楼、元觉街道兴港、和港和沙港家园、霓屿街道布袋岙安置房二期工程A 标段(596套)、乐康家园等工程项目建设,在棚户区改造区域配建学校、绿地与广场等公共设施,提升了城区的承载能力,缓解了住房、上学、停车等群众最关心的现实问题。三是坚持因地制宜,避免大拆大建,最大限度维持原有风貌,传承历史文化。坚持安置优先,通过实物安置和货币安置相互补充的安置模式,多途径满足了老百姓“以小换大、以旧换新、以危换安”的住房需求,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得到极大改善。

四、“十三五”期间城镇住房保障存在的问题

(一)城镇住房保障受益面较窄,提质扩面任重道远

一是由于洞头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数量偏少,供给不足,众多中低收入家庭一房难求,住房困难的问题没有普遍得到解决。二是由于缺乏对城镇住房保障宣传的体制机制,宣传力度不强,未能深入街道、乡镇做好相关保障政策的宣传工作,导致城镇住房保障的覆盖面不全。三是由于财政资金限制,部分处于夹心阶层家庭和新就业大学毕业生、稳定就业新居民的住房困难问题仍未得到有效的解决。

(二)保障方式过度依赖补贴,保障模式较为单一

从洞头的人口结构来看,可以总结出两个特点:一是人口基数小,人口流出比例较高;二是人口分布较分散,分布不均匀,人口集聚效益不明显。因此,在城镇住房保障方式上,仍然还是以补贴方式为主,在公租房、人才保障房等建设方面主要还是集中在北岙、东屏两个街道,其余街道少有涉及。这些都导致洞头城镇住房保障模式比较单一,很难形成体系。

(三)新增房源与存量房源利用均不足,房源筹集难度较大

目前洞头区公租房房源远远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保障对象,后期一旦公租房保障扩面的话,可能要积极谋划和筹集房源,保证扩面后的房源供给。从新增房源情况来看,目前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用地问题虽然得到了一定的缓解,但从长远来看,有相当一部分地块由于土地指标、用地规划等问题而导致无法得到开发,建设用地指标,包括农转用和耕地占补指标的严重不足,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住房保障工作的大力开展。另一方面,由于缺乏各级部门的沟通机制,在存量闲置房源的利用上稍显不足,这些都导致洞头的房源筹集难度较大。

(四)财政支撑能力有限,保障支持力度稍显不足

在经济发展趋缓大背景下,洞头财政持续增收存在压力。伴随“海上花园”建设提质加速,各项民生保障及其他刚性支出增长迅猛,重点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大,财政支出压力加剧,从而导致对城镇住房保障的资金支持十分有限。虽然近年来洞头在优化人才环境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总体上还不能满足人才发展的需求。与省内、市内一些城市相比,人才投入和具体实施相对不足。如2018年洞头人才专项资金700万元,明显低于全市平均水平,人才住房保障还有待加强。

第三章  发展形势与需求预测

一、发展形势分析

(一)发展机遇

1、政策环境持续改善,为洞头进一步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提供了战略机遇。“十四五”时期,洞头将处于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是新时期党和中央提出的新要求、新指示。满足群众基本住房需求、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目标,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证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必然要求。党和中央对此高度重视,必须落实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努力把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办成一项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德政工程。《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中也提出持续改善城乡居民居住条件,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加快完善长租房政策,使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因此,从政策角度来讲,“十四五”期间,党和中央必将在城镇住房保障方面有所政策倾斜,为洞头进一步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提供了政策机遇。

2、中央高度重视保障性租赁住房,为洞头进一步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提供了政策机遇。2021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基础制度和支持政策。《意见》指出,要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促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同时,《意见》明确要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并在土地供应、流程审批、资金补助、金融支持等各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2021年10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将温州市区纳入重点发展城市,“十四五”期间,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比例力争达到30%以上。目标到2025年,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完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基本建立,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有效缓解,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基本解决。因此,从政策角度来讲,“十四五”期间,党和中央必将在城镇住房保障方面有所政策倾斜,为洞头进一步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提供了政策机遇。

3、中央房住不炒总基调,为洞头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支撑。习近平同志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稳定房价增长,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要以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为目标,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因此,中央房住不炒总基调,为洞头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支撑,进一步缓解了洞头城镇住房保障的压力。

(二)面临挑战

1、逆全球化挑战,倒逼洞头加快转型,城镇住房保障肩负重任。全球政治经济格局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全球范围内的逆全球化趋势暗流涌动,基于2020年新冠疫情全球大爆发叠加美国主导的贸易摩擦,全球供应链、产业链和价值链受冲击在所难免。洞头区正处于产业升级和加速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关键时期,所面临的挑战将前所未有,制造业重塑计划压力颇大;逆全球化影响海运需求,港口吞吐量或将持续走低;企业产销模式改变,传统港口服务将面临挑战,未来以“全球采购、集中生产、全球分销”为主要特征的传统产销模式将不断向 “近岸采购、就近生产、就地销售”的新模式转变。“十四五”时期,洞头要倒逼港口加快转型升级步伐,转变传统经营模式,以适应新的发展形势。这些都不离开人才基础作为支撑,而城镇住房保障肩负着洞头引才用才的重任。

2、城镇化加速推进,城镇人口加速增长对城镇住房保障带来了较大的压力。2016年洞头区城市化率为52.95%,2020年已上升到67%,随着洞头南、北开发功能区块完善构筑,瓯江口新区将加快城市化进程,势必带来全区城镇人口的增加。洞头目前城镇住房消费支付能力不足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数量依然众多并将继续增加,城镇保障性住房供应不足的问题依然突出。“十四五”期间,随着新型城镇化的进一步发展,城镇人口的快速增加,对城镇住房的需求也越来越大,而日益高涨的住房市场价格让为数众多的中低收入群体无法承受,住房问题日渐突出。解决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3、城市保障力度不够,高端人才吸引不强,给城市人才保障政策提出了更高要求。作为首批沿海开放城市之一,温州以民营经济著称,并成为拉动地方发展的重要引擎。但近年来,温州经济发展速度明显放缓,尤其是2011年始发的民间金融风波重创温州,温州主要经济增长指标从浙江第一方阵跌落第三方阵,城市首位度有所下降。2020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为957万人,只比2017年增加35.5万人,同期杭州、宁波分别增加243.2万人和139.93万人,温州在省内的人口吸引力下降明显,据不完全统计,2020年温州流向省内其他城市人口为78.2万人,为全省之最,而省内流向温州的人口为20.3万人,不足流出的三分之一,仅高于衢州、台州、丽水、舟山。随着温州融入“浙江1小时交通圈”,跻身长三角27个中心城市之一,温州和上海、杭州等城市的联系更加密切,但同时,大城市的虹吸效应将更加突出,对资金、人才、优势产业的外流影响不容忽视。在温州几大主要城区中,洞头的人口规模体量较小,且受制于区位交通条件的制约,人口招引难度较大,洞头面临着高端人才流失的局面,这对洞头的城市人才保障政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4、经济加速下行,财税体制改革,地方财政用于大规模城镇住房保障的财力有限。随着我国经济增速逐步放缓,国家减税降费规模的不断扩大及效应的逐步显现,大部分地区财政收入告别了高速增长的时代,迎来了中低速增长的“新常态”。2015年,洞头撤县建区后,财政管理体制由“省管县”财政体制,转变为“市对区”财政体制。洞头从海岛欠发达地区转变为发达地区,上级转移支付明显减少;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受宏观经济持续下行、落实结构性减税和普遍性降费等政策性因素影响,地方财政收入受到很大影响;同时,支出享受温州市同城待遇,教育、医疗、社保等民生支出逐年增加,造成财政收支矛盾日益增大,财政运行困难。这将对规划期内住房保障的建设带来较大的资金压力。因此,必须创新融资方式,多渠道筹集城镇住房保障资金

二、十四五”城镇住房保障需求预测

(一)公共租赁住房需求预测

目前洞头低收入(含低保、低边、特困人员)1219户,待保障人数总计为1990人,而截止2020年12月份,公租房(中低收入)在保户数为160户(其中租赁补贴在保150户,实物配租10户),已保障总人数为344人。考虑到洞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长率较为平稳和确保到2025年实现全区低保户住房保障覆盖率100%的要求,2020年各街道、乡镇开展全区低保、低边无住房情况排摸,据统计北岙街道13户18人,东屏街道38户54人,元觉街道7户10人,霓屿街道20户59人,大门镇27户36人,预计“十四五”需解决公共租赁住房105套。

(二)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预测

保障性租赁住房从保障对象来看,主要需求来源包括符合条件的新青年(含中高端人才、新就业大学生等)、城市服务人员及蓝领工人。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建设厅关于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洞头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人数可按照“十四五”末城镇就业流动人口*70%*40%*11平方米/(70平方米/套、间)测算[1]。根据洞头区公安部门提供的数据,2016年全区流动人口为16580人,到2021年增加到19969人,年均增长率为6.4%,若按此增速预测,预计到“十四五”期末洞头区流动人口规模将达25589人。按此测算,“十四五”末洞头区城镇就业流动人口中,结合洞头区实际,按照每套45平方米测算,预计到规划期末,洞头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约1751套(间)。

根据上述分析预测,“十四五”期末洞头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需求合计约1751套,公共租赁住房需求约105套。

第四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重要批示精神为指针,围绕洞头“三区战略”发展新要求,按照“因地制宜、保障适度,统筹兼顾、重点突出”的基本原则,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形成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为主的保障体系,深入挖掘发展潜力,着力破解发展瓶颈,切实兜牢基本民生保障网底,不断健全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努力增进洞头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居民。

二、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保障适度

统筹考虑洞头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结构、居住条件、资源禀赋以及本地财政可承受能力,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合理确定城镇住房保障发展目标、保障水平和具体指标,合理确定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方式合筹集目标。

(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既要充分考虑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等的需要,又要加快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筹集为重点;既要充分尊重部分困难群众的实物保障意愿、尽量满足他们的合理要求,又要重点推进货币化保障;既要认真做好城镇居民的保障工作,也要严格按照中央要求将符合条件的稳定就业新居民纳入城镇住房保障。既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又要积极引导和鼓励支持企业等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和营运。

(三)创新手段、强化管理

要深入推进住房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切实提升住房保障家庭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要大力推进政府购买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服务,提升管理服务水平。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制度,加快建立住房保障领域信用管理体系,积极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小区信息化、智能化和社区化管理。要加大住房保障政务信息公开,切实保障社会各界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以人为本,质量优先

贯彻为人为本的核心理念,尽可能满足人民对城镇住房保障的合理需求。坚持以民生为根本,强调住房居住功能,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顺应居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有效引导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转型,提高居民居住质量,打造人才向往、市民热爱的幸福城市。

三、规划目标

目标通过5年的努力,到规划期末,洞头区城镇住房保障提质扩面取得显著成效,住房保障房源获得妥善解决,保障供给方式获得有效补充,群众住房条件持续优化,“多渠道、分层次、广覆盖”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日趋成型,人民幸福感、获得感显著提升。

1、保障受益面实现新跨越。规划到2025年,新增保障低收入群体、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和稳定就业新居民、新青年等家庭户数1856户以上,总受益人口规模达5600人以上,低保户受益覆盖率达到100%以上,保障受益提质扩面取得显著成效。

2、保障方式实现多元化。规划到2025年,形成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为主的保障体系,实现货币和实物多元化,房源累计完成公租房筹集32套以上,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建设1600套以上,强化新市民新青年的住房保障需求,让低收入、低保障群体获得全面保障,人民幸福感、获得感显著提升。

3、补贴发放实现全面覆盖。五年内通过公租房补贴发放398   万元,累计保障196户588人,面向新市民、新青年(新就业大学生、中高端人才、城市服务人员、蓝领工人)发放住房补贴,累计发放497万元以上,保障受益151户453人,期末实现在保人数1041人以上。

4、规范化管理获得全面推进。五年内按照“一户一档”、“一项目一档”的要求,全面推进全区城镇住房保障纸质和电子档案归档管理,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住房受益覆盖率得到提升,全面实现民政、公安、社保、住房等数据的互通互享,加强规范化管理,全面推进保障对象安居乐业。

表2“十四五”发展规划主要指标


指标领域

指标名称

单位

2025年规划值

保障受益覆盖面

新增保障家庭户数

1856

受益人口

5600

低保户受益覆盖率

%

100

实物住房保障

筹集实物公租房

32

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

1600

补贴发放

公租房补贴发放

万元

398

累计公租房补贴保障户数

196

其他住房补贴

万元

497

其他住房补贴保障户数

151

期末实现在保人数

1041

 

第五章 保障计划与资金安排

一、实物住房与补贴需求

   (一)公租房需求

根据第三章需求预测,“十四五”期间洞头区需解决公共租赁住房105套。目前我区的住房保障方式,主要以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按照实物与补贴3:7的比例测算,预计“十四五”需新增实物公租房需求32套,另外73套通过补贴方式给予保障。

(二)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

“十四五”期间,洞头共需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1751套,根据洞头现有的保障房房源情况,结合今后潜在房源供应情况,按照90%以上的实物保障房比例要求测算,预计“十四五”需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1600套。

(三)补贴需求

根据前面预测分析,扣除实物配租部分,剩余通过发放补贴方式给予保障,补贴发放需求来源于两个方面,一类为现有存量人员(在保)的继续补贴发放,根据历年的补贴方法金额,预按照每年50万元暂估,则现有存量人员需新增方法金额累计250万元;另一类为新增保障人员的补贴发放,按照中低收入人群337元/人.月(按保障面积45平方米,四类人群7.5元/平方米.月估算)、中高端人才、新就业大学生平均1100元/人.月,城市服务人员、蓝领工人300元/月估算,则到“十四五”期末,需累计新增各类补贴895万元。

表3“十四五”发放补贴金额需求表

序号

人员类型

“十四五”累计新增补贴发放人数

补贴标准

补贴金额(万元)

备注

现有存量人员累计发放补贴



250

按照50万元/年,计算5

十四五累计新增补贴



645


1

中低收入人群(公租房部分)

73

337/.

148

计算5

2

中高端人才、新就业大学生

47

1100/.

310

计算5

3

城市服务人员、蓝领工人

104

300/.

187

计算5

累计发放补贴合计



895


二、住房保障计划

(一)房源分配计划。“十四五”期间,拟计划分配新增低收入家庭保障住房32套,保障性租赁住房1600套。

(二)租赁补贴发放计划。“十四五”期间,累计发放补助户数224户,其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累计发放57户,低收入家庭累计发放16户,新就业大学生、人才等累计发放47户,城市服务人员、蓝领工人104户;累计发放货币补贴895万元。

表4 “十四五”住房保障计划安排表

年份

房源分配计划

补贴计划

合计

新增公共租赁住房(套)

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套)

当年新增发放补助户数

当年发放货币补贴总额(万元)

合计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户)

低收入家庭(户)

中高端人才、新就业大学生

城市服务人员、蓝领工人

2021

0

0

0

43

11

3

9

20

131

2022

400


400

43

11

3

9

20

155

2023

410

8

400

43

11

3

9

20

179

2024

410

12

400

43

11

3

9

20

203

2025

412

12

400

52

13

4

11

24

227

合计

1632

32

1600

224

57

16

47

104

895












三、房源筹集计划

“十四五”期间,计划新增筹集各类房源1632套,其中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1600套以上、公租房房源32套。主要来源如下:

(一)筹集集中式保障性租赁住房。根据温州市区年度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供应面积占当年住宅用地供应面积的比例应达到10%以上的要求,鼓励利用存量土地新建或筹集一处集中式保障性租赁住房,坚持供需匹配、职住平衡,原则上应独立成栋(幢)、可封闭管理。“十四五”期间,计划在筹集两处集中式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约800套(间)。

(二)利用园区企业配套的宿舍房源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园区内的企业通过存量土地或配套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宿舍型房源为主,经摸底调查,全区规上企业相关建设配套宿舍情况,约筹集400套以上配套宿舍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后续由相关单位对房源进行认定,出具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书,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

(三)鼓励社会力量投资或向房开企业购买存量房源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除新建房源、园区企业配套等方式外,可积极探索利用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市场收购方式筹集房源,如房开企业剩余尾盘未销售的剩余房源,以商品房回购方式筹集房源,加快房地产去化率,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目前,全区商品房库存面积为15.95万平方米,计划“十四五”期间,向社会购买房源400套以上,通过政府向房开购买的方式获取房源,进行改造后委托专业机构运营。

(四)利用剩余安置房、公有住房房源筹集作为公租房实物配租。主要以各街道房源需求为筹集目的,分阶段实施,依街道申请,以就近房源进行合理分配,满足中低收入困难群体住房难问题,实现低保、低边全覆盖。主要筹集房源类型以小面积为主,改造提升筹集32套,简易装修,满足低收入租赁需求。

四、用地及资金保障计划

(一)用地保障计划。根据前述预测,“十四五”需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1600套,其中新建两处集中式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0平方米,按照2.0容积率估算,则保障性租赁住房新增建设用地需求为25亩。

(二)资金保障计划。规划期末需筹集实物公租房32套,按照每套45平方米估算,则规划期末需筹集公租房1440平方米,按800元/平方米的改造费用估算,预计公租房改造费用约115万元;规划期末需筹集集中式保障性租赁住房50000平方米(800套),按照单方造价5000元/平方米暂估,资金需求总计25000万元;通过市场购买房源解决400套,按均价70万元/每套的收购和改造价格估算,则需资金28000万元;除实物租赁以外,还需配套发放住房补贴资金895万元,解决实物房源不足问题;综上所述,“十四五”期间,总计需安排资金约54010万元。

表5“十四五”住房保障土地、资金需求一览表

建设用地需求(亩)

保障性资金需求(万元)

合计

公租房筹集和改造资金

集中式房源资金

社会购买房源资金

租赁补贴

25

54010

115

25000

28000

895

 

第六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洞头区城镇住房保障区级层面协调督导领导小组,相关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充分发挥协调督导小组的沟通协调作用,强化与经信、公安、民政、财政、资规、税务等部门以及街道、乡镇之间的工作协调、信息沟通机制,加强在城镇住房保障方面的宏观指导、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作用,建立健全工作联动机制,明确目标责任,推动工作落实。建立督办考核机制与激励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执行计划,将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进行考核。

二、强化要素保障

科学编制城镇住房保障供地计划,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租赁住房,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积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支持国有住房租赁企业通过清理国有存量住房、新建、改建等方式多渠道筹集租赁房源。鼓励区属国有企业将城区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厂房、商业办公用房等,经批准改建为租赁住房。鼓励在新出让商品房建设用地中适度新建、合理配建租赁住房。支持个人将闲置住房委托给住房租赁企业长期经营,增加租赁市场房源供应;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严格按照不低于当年度土地出让净收益10%的比例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鼓励社会资本、金融机构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及运营管理,依法落实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三、完善政策法规

以制订、修改政策法规为抓手,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供应分配以及供后管理制度,改革创新保障性住房建设开发模式,盘活社会存量住房资源,实现常态化供应分配,全力推动保障性住房房源封闭运作、内部流转,规范保障性住房使用行为,建立具有洞头特色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改造顶层设计,指导和规范保障性租房工作稳步有序推进,破解住房保障发展瓶颈,进一步完善“多渠道、分层次、广覆盖”住房保障体系。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

健全完善住房保障信息系统,依托大数据平台,实现保障对象从申请受理、审核认定、轮候保障到复核退出全过程管理,实现保障房源建设筹集、分配使用、后期运营全周期监管。加强系统并联审核,实现多部门数据共享和互联互通,提高审核效率。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将住房保障纳入国家和省、市信用体系,健全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住房保障各环节失信主体实施诚信管理,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实施联合失信惩戒,对涉嫌违法违规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导引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对城镇住房保障工作重要意义和具体政策的宣传,及时公布经区政府批准的洞头区城镇住房保障“十四五”规划和下达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有关部门要及时主动发布有关政策和工作进展情况。同时,要注意把握方向,坚持客观、公正报道,不得提供和发布虚假信息,借机炒作,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及管理工作顺利推进。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栏、服务窗口、新媒体平台、保障房现场等渠道,及时公开住房保障政策法规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管理等信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做到程序透明、过程公开、结果公正。

 

 

 

 

 

 

 

 

 

 

 



[1]根据中国住房和房地产研究院研究成果,流动人口中有市场租房需求的比例近70%,这些人中希望政府提供低租金租赁住房的比例近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