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洞头区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3-02-28 14:53:30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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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1008003006008/2023-56469
  • 文号:
  • -
  • 发布机构:
  • 区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3-02-27

2022年,我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扣《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目标任务,深化法治化改革,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纵深发展,取得积极成效。2022年度法治建设社会满意度名列全省第十,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排名全市第一,为高质量建设共同富裕海上花园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根据中办、国办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要求,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不移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重点工作统筹协调推进,印发《洞头区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八进”活动工作方案》,各部门组织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会、宣讲会80余场次,纵深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常态化。加强统筹谋划,召开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制发《2022年度法治洞头建设工作要点》《洞头区创建法治浙江(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行动方案》等文件,开展法治建设示范区创建和法助共富法护平安项行动,全面推进法治建设争先创优。压实考核督查,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制发《2022年度法治洞头(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细则》,切实发挥考核“指挥棒”对法治建设引领作用。认真落实《关于加强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将法治监督纳入区委巡察任务,切实推动法治建设与巡察工作高效协作,两轮巡察共反馈法治问题18条。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持续推进政府履职能力提升。推进服务营商能力提升,制定出台2022年洞头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并实施优化营商环境“十大行动”,巩固“无证明区”建设成果,深化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度,“数据共享”“告知承诺”等便民办件6.5万余件。推进依法决策能力提升,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合同合法性审查100%覆盖机制和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审议政府常务会办公会议题140余个,清理历年行政规范性文件140件,各级政府法律顾问参与行政事务232次,保障地方性政策合法合规。推进数字治理能力提升,加强城市数字化精细化管理,整合数字城管、应急指挥、网格治理、政务热线等管理服务职能,建立城市运行中心推进一网统管、全域智治,持续深化“互联网+监管”“双随机”抽查事项覆盖率达100%。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快推进行政执法效能提升。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序推进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统筹协调指挥工作机制和119项处罚事项赋权镇街公告等制度落实,“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迈出坚实步伐,“海上一支队伍”获评全市十佳标志性成果。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广审慎包容柔性执法,梳理形成柔性执法一件事清单351项、涉企免罚事项清单137项、行政指导事项目录90余项。积极开展市监“药剑”、环保“绿剑2022”等专项行动,加大对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严打电信网络诈骗。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试点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厘清23项协调监督权责清单,规范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在全区6个街道(乡镇)增挂行政执法监督指导室牌子。开展全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持续发力执法证考试合格率提升至87%,为近三年最好成绩。

(四)法治赋能基层社会治理,有效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积极深化诉源治理,深化“大数据+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创新“调委会+共享法庭”联动解纷模式,组织开展“海上枫桥法护三清”专项行动,成功调解矛盾纠2236件,涉案金额1.17亿元。加大特色调解品牌培育,“海霞解忧”调解品牌创成全市首个省级“金口碑”区域调解品牌。落实行政争议化解,持续做好行政争议全生命周期管理,创新行政争议案件风险分级管理,压实行政复议受理前受理后双调解,行政复议调撤率达34.6%,行政诉讼案件连续两年保持零败诉。完善法律服务供给开设“法雨春风”法律服务专窗,设立“海霞妈妈”法律援助品牌工作站,开辟农民工讨薪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全年共接待来访群众958人次,受理法律援助和法律帮助案件555件。高质量落实“八五”普法规划,深化“海霞说法”品牌建设,积极培育13法律明白人,不断强化法治信仰培育和重点人群精准普法。

二、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

2022年,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具有洞头辨识度、影响力的标志性法治成果不够突出,在全面依法履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仍有不足;落实依法决策程序方面有待进一步强化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情况

(一)区委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2022516日,区委书记郭云强主持召开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研究部署全面推进法治浙江示范区创建工作;117日,主持召开法治洞头建设专题会议;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引领,研究法治洞头建设工作。全年主持召开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法2次,并多次就法治人才培养、依法行政监督等法治建设重点指标事项作出批示。

(二)区政府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区长何莉平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法治政府建设首要任务,主持召开区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学法4次;主持召开府院、府检联席会议,专题研究重大行政决策、大综合一体化改革等有关工作,并多次就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出批示。

四、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3年,我区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法治洞头、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推进,打造一批有洞头特色的标志性法治成果,努力创成法治浙江(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着力落实法治化营商环境改革,推进镇街法治化综合改革、行政执法监督协调体系建设、依法决策“6+N”示范提升工程等各项改革,探索形成法治成果。升级“海上枫桥”经验做法,切实预防和化解各类争议,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保障行政诉讼发案量和败诉率持续低位运行。加强法治建设保障,进一步发挥“法治人才十条”激励作用,推进数字应用迭代升级赋能法治建设,切实增强群众法治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