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
温州沐泽源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我局受理南宙、潘和碧、何康等多名劳动者投诉你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一案。经调查,你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公司所有员工的劳动报酬,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举证通知书》(温洞人社监举通字〔2023〕001号)。公告期十日,公告期满后,视为送达。
你单位可在本告知书送达后3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具体见《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举证通知书》(温洞人社监举通字〔2023〕001号)。
附件:《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举证通知书》(温洞人社监举通字〔2023〕001号)《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举证通知书》(温洞人社监举通字〔2023〕001号).pdf
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