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区新一轮矿产资源规划发布实施

发布日期:2023-03-17 14:28:42 浏览次数: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洞头分局(海洋局) 字体:[ ]

近日,《洞头区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正式获批并发布实施。《规划》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我区“十四五”期间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的重要依据,是推进高质量建设名副其实的“海上花园”的重要保障。

《规划》提出,要积极创新工作模式,切实抓好重点任务落实。根据重大项目以及民生项目需求,统筹建筑用石料矿集中开采区和矿地综合开发利用,做好建筑用石料保障工作。要对标美丽大花园示范区建设要求,加强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全面推进矿山数字化建设和智能化绿色矿山建设,加快“绿矿智用”大数据应用场景应用。加强地热资源的勘查,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促进地热“扩能”。要推进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重点围绕建筑用石料、地热等,全面提升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规划》明确,至2025年底,全区矿山采矿权控制在9个,其中建筑石料采矿权5个,饰面用花岗岩4个。省级集中开采区的普通建筑石料矿准入开采规模不低于300万吨/年,市级集中开采区的普通建筑石料矿准入开采规模不低于200万吨/年,饰面用花岗岩准入开采规模不低于20万立方米/年;大中型矿山平均开采规模占比达70%,其中普通建筑石料矿山大中型矿山占比100%。至2025年,应建矿山绿色矿山建成率达到85%,矿山粉尘防治达标率为100%。

《规划》强调,以提高资源安全保障能力为核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线,着力优化矿产资源开发保护布局,强化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持续提升矿业绿色发展水平,深入推进矿产资源领域数字化改革,加快构建绿色安全、创新驱动、改革引领的矿业发展格局,确保矿产资源供给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矿产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