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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财社〔2023〕20号
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根据《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制度推行家庭医生契约式服务的实施意见》(洞政办发〔2016〕118号)、《温州市洞头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考核办法》(洞卫发〔2019〕50号)等文件规定,结合2022年对各街道(乡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考核结果,经研究,现将2022年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补助资金(包括基本公共卫生补助经费、医保基金补助经费及低收入人群、持证残疾人、计生特殊家庭等财政全额补助人群自费部分补助经费等3部分资金)共计1243776.65元拨付给你们,主要用于家庭医生及其团队签约服务的劳务报酬,不纳入个人绩效工资和其他应得的奖补经费总额。
各医疗机构要制定签约服务工作考核和分配方案,确保做到规范使用和管理补助资金,充分体现多劳多得,对违规发放、套取或骗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附件:2022年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经费核拨表洞财社[2023]20号附件 2022年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经费核拨表.doc
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 温州市医疗保障局洞头分局
温州市洞头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办公室 | 2023年2月2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