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区政府文件 |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聚焦亚运安保,部署开展新一轮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十大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23〕2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紧盯当前我区道路交通安全的痛点和短板,狠抓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全力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十大攻坚行动,从严落实属地政府安全领导责任、职能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走深走实,坚决守住“遏重大、控较大”工作底线,确保实现全区道路交通事故亡人数同比下降 30%以上、力争达到 40%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措施
(一)开展亡人事故溯源调查攻坚行动。深化落实交通事故“举一反三、发一查十”工作机制,依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参照较大事故深度调查做法,由公安、应急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组建联合溯源调查工作组,引入高校、研究所等专业团队,按照“一案一溯、一案一析”的要求,强化亡人交通事故追本溯源。溯源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由区纪委区监委依规依纪依法启动问责审查调查工作。(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各街道<乡镇>)
(二)开展“路长”巡查整治攻坚行动。深化落实浙江省交通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路长制”的指导意见》(浙交强省办〔2021〕14 号),建立健全隐患道路“路长”巡查整治工作机制,每月发布全区道路隐患点段(第一批点位见附件 2),各级“总路长”统筹安排,将道路隐患治理任务进行分解,严格落实道路主体单位治理责任,定期召开例会,通报治理进度,协调治理问题。行动期间,道路主管部门及街道乡镇要组织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起底式、全覆盖、全要素”排查整治,重点突出擅自开设路口、道路工程渠化不合理、道路维护不及时、灯光照明不足、隔离护栏缺失等隐患的排查治理,每月 15 日前上报排查出的隐患点段(排查表见附件 3)。对道路隐患点段排查落实不到位且连续发生亡人事故的,纳入亡人事故溯源调查问责。(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各街道<乡镇>)
(三)开展货车电动车事故易发路口隐患治理攻坚行动。组织开展货车右转弯盲区事故易发路口滚动排查,实施路口渠化改造,逐一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防护设施,推广设置凸面镜、危险警示区、隔离栏等配套设施。(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各街道<乡镇>)组织开展货车、电动车路口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涉及企业、行业的交通违法车辆,纳入企业日常测评,形成监管闭环,压降路口货车、电动车交通事故。(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街道<乡镇>)
(四)开展道路运输企业风险管控攻坚行动。依托全省统一的道路运输监管平台,对运输经营者及其驾驶人员加强安全等级评价,严格落实动态监控管理相关制度,对重点运输企业实施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安全隐患治理等全流程闭环管理。被评为重大风险企业的,由市、区两级挂牌整治,挂牌企业要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职能部门每月对挂牌企业开展联合检查,从源头消除风险隐患。(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各街道<乡镇>)
(五)开展“交通安全示范校园”创建攻坚行动。聚焦校园周边和校内交通安全、学校校车安全、师生交通安全素养提升等方面工作,常态实施并推进“交通安全示范校园”建设活动,通过“安全、文明、宣教、亮点”等指数,综合评估校园创建成效,形成示范引领作用,努力创建更多交通安全示范校园。“交通安全示范校园”评选结果纳入教育系统评优指标运用,对在亡人交通事故中负有同等及以上责任的师生所在学校,取消同年度安全工作评优资格。(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街道<乡镇>)
(六)开展非标电动车源头治理攻坚行动。加强生产销售环节质量监管,严厉打击未获得 CCC 认证、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的质量违法行为;对发现的质量违法行为以及公安机关移交的生产销售环节质量违法行为开展落地查处,质量溯源率要达到100%。加强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前非法改装行为查处打击力度。(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各街道<乡镇>)加强快递、环卫保洁、瓶装液化气配送等行业、企业的监管力度,落实重点行业电动车规范管理、驾驶人安全教育等措施,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各街道<乡镇>)
(七)开展丧事用车规范管理攻坚行动。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加强丧事管理,民政部门要集中排摸从事丧葬殡仪服务的大中型客车底数,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和非法营运的车辆从事丧事活动的,及时通报公安、交通运输部门,由公安、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处置。公安机关加强对逾期未检验或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大中型客车的管理,督促车辆所有人办理年检、注销手续,督促车辆所有人、驾驶人及时处理交通违法并严格落实处罚、记分和降级管理措施;对发现涉嫌从事非法营运的,固定基本证据,移交交通运输部门进行查处。交通运输部门按照道路运输法律法规,加大对大中型客车非法营运行为的打击力度,凡是发现涉及非法营运行为的要从严处理。(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各街道<乡镇>)
(八)开展交通事故伤员联动救治攻坚行动。健全道路交通事故伤者分级预警和救援机制,按照患者生命体征情况、头颅外伤严重程度及身体其他部位合并伤的情况,尽可能送至有能力救治的医院,提升医疗急救能力和“黄金 1 小时”救治力度;强化绿色通道管理,优化交通事故伤员救治流程,对道路交通事故危重伤员优先救治,建立危重伤员专人负责制,从接诊、治疗、检查、用药到入院,为伤员提供“一对一”“点对点”服务;建立危重伤员应急救助跟踪制度,对危重伤员的病情全程关注,对可能有生命危险的及时开展会诊、转运等工作,确保交通事故伤员得到有效救治。(牵头单位:区卫健局;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人民医院、各街道<乡镇>)
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77号)要求,精简优化流程环节,扩大救助基金垫付范围,做到应放尽放、及时足额。(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各街道<乡镇>)
(九)开展道路交通违法严打攻坚行动。开展易肇事肇祸交通违法行为动态研判,紧盯国省道、农村公路等重点道路以及货车、电动自行车频繁通行的平交路口,聚焦周末、夜间重点交通违法高发时段,狠抓“两客一危一货”、电动自行车等重点车辆管理。突出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不戴头盔、加装雨棚,酒驾醉驾、闯红灯、超载超速、开车打手机等易肇事肇祸违法行为的查处,科学组织多个波次的交通违法专项整治,始终保持高压严治态势。强化落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公安交警执法协作,实现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街道<乡镇>)
(十)开展“零亡人村(社区)”创建攻坚行动。聚焦道路交通安全薄弱地区,按照“属地管理”和安全生产“三个必须”的原则,将村(社区)道路交通安全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化管理, 实现全区所有乡镇(街道)交通安全管理纳入“基层治理四平台”体系,形成以镇街、村社为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主体、各部门协同发力深度参与的村(社区)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格局。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村(社区)为单位,以村(社区)主任为第一责任人,组建交通安全巡防队,发动村(社区)干部、网格员、志愿者等力量,壮大交通安全群防群治队伍,协助开展隐患排查、文明宣教、自管自治等工作。借鉴永嘉县敬仁村老年人安全宣教模式,依托村(社区)网格力量,开展老年人交通安全“大排查、大走访、大宣教”专项行动,排摸老年人交通安全基础信息(排查表见附件4),实现老年人交通安全宣传全覆盖。各街道(乡镇)所属村(社区)参与创建数要达到三分之一以上,国省道沿线村(社区)必须参与创建。创建期间,街道(乡镇)道路交通事故亡人数同比增加 1 人以上(不包含 1 人)的,予以挂牌整治。(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街道<乡镇>)
三、时间安排
十大攻坚行动从方案印发之日启动。3月10日前,各牵头单位要对照十大攻坚行动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1),细化行动计划,明确任务措施、职责分工和进度安排,全面动员部署。3 月至 11月,各街道(乡镇)、各部门按照责任分工,集中开展专项行动,全面落实治理举措,集中力量攻坚。同时,牵头单位针对各自负责的行动,组织对下督导考核,定期评估、推进落实。12 月底前,各街道(乡镇)、各部门要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健全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和隐患风险防控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郑锋利,副区长、公安局长黄伟任组长,区府办副主任方智森,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张志勤,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邵进宝,区公安分局党委委员、交警大队长郑群任副组长,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督导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公安分局,张志勤任主任,邵进宝、郑群任副主任,抽调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等部门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强化行动落实和检查督导。各成员单位要把十大攻坚行动作为今年平安创建工作的重要抓手,强化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拓宽经费筹集渠道,加大工作支持力度。各牵头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和任务清单,细化制订子方案,落实专门领导、专职人员负责。相关负责人及联络员名单,于 3 月底前报区公安分局 (联系人:翁定福,电话:13806813088)。
(二)强化协作配合。建立“周研判、月会商、月通报”机制,对照目标任务分工,既主动牵头,又互相协同配合,强化工作合力,做到隐患共治、风险共防、执法共联、资源共用、责任共担。同时,充分发动社会参与,积极引导社会舆论,提高社会各界的关注度、支持度、参与度,完善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三)强化责任落实。压实政府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研究部署和落实好十大攻坚行动各项任务;压实部门工作牵头责任,切实加强条线部署、督导和考评,落实好行业监管责任;压实企事业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单位车辆和人员的安全管理,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十大攻坚行动落实情况纳入区政府年度政务专项督查,不定期开展“四不两直”督导检查,对部署落实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力、亡人事故多发的地区,运用通报、约谈、挂牌等机制手段,督促履职尽责。同时,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街道(乡镇)和部门予以通报激励。
附件:1.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十大攻坚行动任务清单
2.全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提升任务清单
3.全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段排查上报表
4.老年人交通安全“大排查、大走访、大宣教”基础信息采集表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0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
区检察院,区级各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