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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高水平县级医院建设的实施医院》(浙政办发〔2022〕67号)文件精神,为全面推进高水平县级医院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关于推进高水平县级医院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并于2023年3月1日通过网上、OA等方式向社会及相关部门公开征求意见,现将收到的意见和建议采纳情况反馈如下(见附件)。
附件:《关于推进高水平县级医院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
温州市洞头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4月11日
附件
《关于推进高水平县级医院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
反馈单位 | 反馈意见和建议 | 采纳情况 |
区委编办 | 一、建议标题更改为:洞头区推进高水平医院建设的实施方案。省里用实施意见,我区建议用实施方案。这样定位和措词上会更合适一些。附件表格标题同上。 二、我区现在为区,不建议参照省里用县级、县域表述。 | 一、采纳。 二、不采纳。“县级、县域”属专业术语,不宜修改。 |
医保洞头分局 | 第52点 “完善住院费用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点数法付费,扩大同病同价病组范围。加快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逐步拓展在线支付功能。”后面的责任单位建议加上卫健局。 | 采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