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度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13 15:03:21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 ]
  • 索引号:
  • 001008003006001/2023-56890
  • 文号:
  • 洞政办发〔2023〕15号
  • 发布机构:
  • 区府办(外事办、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3-04-13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除险保安”部署要求,紧盯“遏事故、控亡人”目标,持续深化消防安全领域攻坚整治,坚决防范一般亡人和较大社会影响火灾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确保2023年全区无火灾伤亡事故,火灾起数同比负增长,全力确保我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度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温政办〔2023〕26号)文件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切实做好2023年度全区消防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一)强化党政领导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党委政府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街道(乡镇)负责本行政领域内的消防工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负责人,班子其他成员为分管范围内消防工作责任人;通过“七张问题清单”“3030”等重大风险领导联系包干机制,实施消防安全风险隐患闭环管控,并带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区消防安全委员会要严格落实日常运行规定,常态保持实体化运作,定期抽调一批行业部门联络员开展轮岗轮训,组织召开消防安全联席会议,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提出针对性对策措施

(二)强化行业监管责任。针对行业消防安全形势特点,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要点,纳入本条线业务工作同部署、同督导、同推进。经信、教育、民宗、民政、住建、农业、文广旅体、卫健等部门要做好小微企业园、学校(幼儿园)、宗教活动场所、养老服务机构、建筑工地与物业服务单位、农家乐、文化娱乐场所(文博单位)、医院(医疗机构)等场所消防安全工作,推进行业领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创建,3月底确定创建名单,9月底前各部门开展验收。对职能交叉和新业态新风险,由区消安委办牵头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及时明确监管责任。

(三)强化基层管理责任。结合“1+3+N”网格队伍管理考核,将消防安全要求纳入网格管理考核办法,强化网格消防工作履职。规范基层消防安全“一委一站”建设,建立健全街道(乡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消防工作,组织督查检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挂牌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按照重点街道(乡镇)、一般街道(乡镇)、流动人口1000人以下街道(乡镇)三个档次配置相匹配的人员编制,落实分析研判、隐患整改、监督执法、检查督办、群防群治、宣传教育等制度。

(四)强化责任落实机制。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区级平安暗访督查、安全生产巡查等督导检查内容。严格落实《关于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意见》(温政办〔2018〕70号)要求,对发生亡人或重大影响火灾事故、消防工作推进不力的街道(乡镇)、部门,予以预警、督办、挂牌;对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的街道(乡镇)、部门,予以约谈。强化运用重大火灾隐患挂牌制度,3月底前,分类分级挂牌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区域(单位),9月底前完成整改销号;对日常工作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按照“随查随挂”的原则落实挂牌督办。严格落实《温州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温政办〔2022〕96号)要求,由市、区两级消防部门牵头组织实施火灾事故“一案三查”(查事故原因、查事故教训、查事故责任),提出处理建议以及整改措施,并对火灾事故责任处理情况、各街道(乡镇)相关部门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切实做到举一反三、以案为鉴。

二、开展六大重点领域火灾隐患综合治理

(一)“城中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深入推进第二批“城中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开展“两类场所”、人员密集经营场所、村(居)民居住场所、弱势群体居所等“三场所一群体”隐患整治,强化公共消防水源设施、公共消防器材装备、数字化管控设备、基层消防救援队伍等“三设施一力量”基础提升,抓好基层宣传阵地、固定宣传阵地、影音宣传阵地、志愿宣传队伍等“三阵地一队伍”宣传氛围提升。3月底前,确定改造对象,制定“一村一策”整治方案,建立街道(乡镇)、村社书记包干责任制;9月底前,完成第二批“城中村”整治验收摘牌。

(二)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及时摸排掌握新增“两类场所”,对照市级整治标准强化物理隔断、安全疏散、钢制防火门、逃生梯、智能烟感等关键环节隐患整治,对存量“两类场所”定期开展督导检查;3月底前,按照3人以下、3人以上、10人以上、30人以上、100人以上对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分类建档、更新底数,建立底数清单、隐患清单、责任清单。3月底前,依托“基层智治系统”,全面使用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模块,建立“抽查、督改、回访、销号”线上工作闭环,并对工作成效实施线上考评。消防、公安、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对“两类场所”开展联合执法,严肃查处违规使用液化气钢瓶、违规使用燃气灶具、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等违法行为,防范动态隐患反弹。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严格排查整治全木结构、砖木结构建筑,落实房东租户消防安全责任。探索开展简易喷淋末端试水装置试点,优化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基础消防设施配备。

(三)民房领域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结合自建房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排查整治2层及以下砖木或全木结构联排式民房,推进电气线路改造、防盗窗网拆除、智能烟感安装,在周边区域配置消防取水或灭火设施和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督促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单位加强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等公共部位的消防巡查检查,加强自动消防设施、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向居民住户发送消防安全提示,提醒落实“清厨房、清阳台、清楼道;关燃气、关电源、关火源”消防安全“三清三关”防火措施。深入推进市级150户弱势群体居所消防安全民生实事改造提升项目,落实老旧电气线路改造,增配消防物联报警设施、灭火器和逃生面罩,确保9月底前完成。

(四)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持续巩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成效,3月底前,消防部门针对突出风险环节,制定清晰、明确、便于操作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检查要点,并组织街道(乡镇)开展业务培训。4月底前,完成高层商住混合体、高层住宅、高层公共建筑、等3大类基础数据更新,确保底数清、情况明。对有物业管理的高层建筑,住建、消防等部门督促物业单位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强化物业单位对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自主管理。对无物业管理的高层建筑,要以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等多种方式推动开展消防安全自主管理,鼓励建立“消防安全物业联盟”。消防、住建等部门要因地制宜、形成合力,固化物业维修资金“绿色通道”,保障整改资金,可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模式开展高层建筑隐患排查。

(五)工业企业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督促企业单位落实“有管理制度、有消防标识、有检查巡查、有岗前培训;无违章搭建、无违规住人、无违章操作、无无证上岗”等“四有四无”管理要求,加强消防安全制度建设;明确“一厂多租”各业主的消防安全责任,有条件的要引入第三方物业管理。紧盯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员工宿舍等重点环节加大排查整治力度,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十个严禁”,督促企业单位运用全省消防安全管控平台开展消防安全自主管理,对发现存在“三合一”的,严格依法予以整治关停。应急、经信、住建、资规、综合执法、消防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大对违章搭建占用防火间距、违法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违法改变厂房使用性质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打击力度,形成执法合力,倒逼工业企业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六)民俗祭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各街道(乡镇)按照“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的原则,定期组织开展移风易俗民俗祭祀专项行动“回头看”,各类节日及特殊时段要组织村居网格力量开展全面排查,针对前期排摸的情况,积极引导居民使用电烛代替传统蜡烛,进行文明、安全祭祀,确实无法整改的,民房内佛龛两米范围内不得有可燃物,佛龛及基座应用不燃材料制作,佛龛下方不得堆放可燃物。区民宗部门要抓好宗教活动场所在民俗宗教活动中消防安全,规范文明安全燃烧香和蜡烛;区文明办做好宣传引导居民养成文明、安全的祭祀行为,倡导不使用明火和燃烧蜡烛、香等物品祭祀;住建部门督促物业企业做好引导规范居民小区内的祭祀活动;消防部门要在重要民俗祭祀节日时间段开展“零点夜查”“驻点巡防”。

三、织密消防工作基础防线

(一)提升重点时段防范能力。针对节假日、“党代会”“两会”“亚运会”等重点时段,结合火灾形势特点,落实火灾警情每日研判、基层力量夜巡夜查、领导带队明查暗访等工作机制,全力确保重点时段消防安全形势平稳可控。针对“亚运会”、青科会等重点活动举办场所,提前介入安保,组织开展事前事中消防安全评估,推进场所周边范围内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强化活动举办前后消防力量驻点保卫,全力确保活动场所及其周边区域火灾形势绝对安全。

(二)抓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深化火灾最小单元“五个一”警示宣传教育机制,对每起有影响的火灾,组织基层力量及周边群众现场见学,加深对火灾危害的真实感和体验感,每季度开展消防安全知晓率调查,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深入推进消防宣传“金牌讲师、金牌课件、优秀视频”培育,开展“驻百镇、入千村、进万企”专题活动,拓宽宣传渠道,延伸宣传触角。深化“五进”试点,年内创建市级示范点不少于5个。落实消防安全有奖举报办法,定期通报典型执法案例和曝光事故案例,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各部门、媒体及行业协会要做好“消防+部门”“消防+媒体”“消防+协会”三大融合,开展系列消防宣传行动,营造浓厚氛围。

(三)优化消防监督执法服务。结合实际划转执法事项,全面推进消防“大综合一体化”执法和街道(乡镇)赋权执法,消防部门做好业务指导;对涉及职能交叉、情况复杂且影响消防安全的难点问题,强化各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进消防安全领域危险作业罪案件办理,强化执法震慑。建立消防领域专家检查机制,充分发挥专业力量对消防监督的补充作用。鼓励单位、个人参与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筑牢火灾防范底板。消防、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联合开展打击冒牌消防培训和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对火灾事故暴露出的消防产品质量问题进行责任调查追究。

(四)推进消防领域数字化改革。优化消防“秒响应”物联接入方式,完善分级告警模式,以基层智治系统为切入口,推广沿街店铺、消防车通道等省定基层治理“一件事”应用,推动更多消防管理业务融入基层141体系,切实提升监管效能。推进消防“智救援”平台迭代升级,汇聚交通、应急、气象、电力、供水等方面联动数据资源和功能组件,构建完善灭火救援信息库。加快建设“气象+消防”信息服务和“CIM+消防”可视化指挥应用场景,推进全市高点监控布点建设,提升系统指挥效能。探索“智慧消防水源”管理应用,实现缺水、水压不足等情况的智能化预警。积极开展无人机“机巢”建设,强化无人机快速响应,高效获取灾情信息。

四、提升消防应急救援能力

(一)推进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提升偏远山区、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等消防安全条件,补齐消防安全基础服务短板。结合乡村建设“三基三主”与和美乡村“示范引领、全域整洁”等工作,开展乡村消防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将消防救援队伍建设、消防救援车辆器材配置等内容纳入村级重点工作统筹推进。开展缺水区域排摸,建立重点区域清单,推进天然水源取水设施和人工蓄水设施建设,每个缺水区域至少应建1个人工蓄水池和1套取水设施。加强市政消火栓建设,建立完善消防水源建设管理及经费保障机制,提升城乡消防供水能力,确保各地市政消火栓完好率不低于100%。

(二)建强末端消防救援力量。照《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建设标准,制定街道(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和管理具体实施意见,按照“应建则建、按标建设”原则,推进街道(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确保3月底前明确建设计划、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大力推进城乡社区、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建设,实现“救早灭小”。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3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

区检察院,区级各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