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关于调整基层医疗机构两慢病免费用药目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19 10:55:36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 ]
  • 索引号:
  • 001008003006017/2023-56931
  • 发布机构:
  • 区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 2023-04-19

一、制定背景

2020年8月,洞头率先探索“两慢病”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出台《洞头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费用实行按人头定额结算试点工作方案》(洞医保〔2020〕15号),确定了《基层医疗机构两慢病免费用药目录(试行)》。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确定县域医共体模式下高血压糖尿病“两慢病”基层首诊改革试点的通知》(浙卫办基层〔2019〕1号)

《关于印发〈完善城乡居民慢性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浙医保办联发〔2020〕2 号)

《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温人社发〔2017〕258号)

三、主要内容

根据药品使用情况,调整《基层医疗机构“两慢病”免费药品使用目录》,免费药品种从“11+7”调整至“12+7”。

四、实施时间

该目录自2023年5月10日起实施。《基层医疗机构两慢病免费用药目录(试行)》(洞卫发〔2021〕25号)同时废止。

五、解读机关

本文件解读机关:温州市洞头区卫生健康局

解读人:梁友谊(局长)

政策咨询电话:0577-55895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