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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财预执〔2023〕55号
局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温州市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温财预执〔2023〕3号)精神,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强化预算执行对国家重大战略任务的基础保障,经研究,决定在全区组织开展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现将《洞头区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
2023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洞头区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预算执行监督是贯彻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健全现代预算制度,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的重要财政管理举措,也是实现财政高质量发展,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加力提效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执行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根据温州市《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财政部关于开展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对财政部门提出的“科学生财、创新聚财、精明理财、高效用财、勤廉管财”工作要求,紧紧围绕财政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总目标,创新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机制,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通过实施一批重点项目监督,进一步提升财政监督效率、优化系统结构、健全财政制度,促进财政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统一部署,上下联动。根据市财政局专项行动部署要求,区局统筹协调全区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对本地区重点监督项目负责,与“财会监督年”活动形成有效联动,助力我区三个“一号工程”实现突破性进展。
2.明确导向,突出重点。以解决突出问题为导向,聚焦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对照项目资金管理有关政策依据,规范资金支出,将预算执行监督与日常财务管理有机融合,形成监管常态化机制。
3.严肃纪律、闭环管理。对预算执行情况实时监测、动态预警、精准监管、闭环处置。坚持绩效导向,充分发挥监控结果在管理、分析、考核、评价、决策中的重要作用,通过与绩效评价、预算安排挂钩的方式,推动预算支出政策重塑和管理流程再造。
(三)主要目标。
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为基础,打造重点项目预算执行监控模块,发挥“收支运行智管”应用的执行预警监测功能,针对重点项目资金开展监管,发现和查处突出问题,总结经验,促进全区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重点资金监督。
1.突出重点,全面覆盖。提高监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将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重点监督项目、区委区政府重点关注项目列入重点监督项目清单,进行重点监管。逐步扩大范围,最终实现资金、项目、地区、单位全覆盖。
2.创新手段,高效监督。推进重点项目预算执行监控模块与收支运行智管应用的迭代共融,实现对违规业务的“智慧感知、智能预警、精确监测、精准警示”。持续传导监管压力,推动有关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线下核查联动,针对重大违规事项或疑点线索,采取重点专项核查,保持对违规业务的高压态势。
3.严肃处理,纠偏震慑。强化问题整改和案例通报,充分发挥监督纠偏、震慑作用。对核实确认的违规问题,在职责范围内,依据财政部制定的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问题纠偏整改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于一般性违规问题,通过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扣减预算、停止支付、调整有关会计账目等方式进行处理。对于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按程序依法追责。
(二)深化信息技术应用。
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框架为支撑,充分发挥重点项目预算执行监控模块和“收支运行智管”应用的执行预警监测功能。按照专项行动标准和要求,协助升级完善预警规则,并围绕省财政厅财政大数据全流程项目监督应用支撑体系,实现预算执行监督智能化升级。
(三)完善工作推进机制。
1.建立专项行动晾晒机制。建立本地区专项行动按月统计和晾晒机制,同时根据省市考核要求开展不定期统计,发挥“指挥棒”作用,表扬先进、鞭策落后,推动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2.完善监督结果利用机制。充分利用重点项目资金的支出执行、政策绩效等监督成果,健全完善监控结果与预算安排等工作的挂钩机制,优化方式方法,体现绩效导向,形成有效激励约束。针对监控反映的问题和情况,以点带面推动改进管理、完善制度,促进提高财政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违规问题的发生。
三、实施计划
专项行动分3个阶段进行,总体进度安排如下:
(一)机制完善年(2023年)。
区财政局成立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将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重点监督项目、“8+4”区财政支持政策体系部分项目列入2023年重点监督项目清单,细化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工作预期目标。同时对照专项行动任务要求,深入研究,建立问题反馈和通报机制,按月汇总上报本地监督情况,按时完成专项行动各阶段工作任务。
(二)稳步推进年(2024年)。
对2023年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总结经验成果,查摆问题不足,组织2023年度专项行动考评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及时总结本地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总结工作经验,剖析典型案例,及时报送市财政局。同期,严格落实专项行动要求,稳步扩大重点监督范围。
(三)巩固提升年(2025年)。
进一步扩大重点监督项目清单,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在前期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执行监控模块功能应用,切实发挥监督成果利用机制和联动机制实效。
四、组织保障
为推进专项行动工作顺利实施,区财政局成立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工作专班,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重点监督项目资金归口管理业务处室主要负责人和具体经办同志担任成员。工作专班统一领导、部署、统筹协调专项行动工作(工作方案见附件一)。工作主体职责如下:
(一)区财政局预算执行局(财政支付中心)职责。
包括但不限于:承担专项行动工作专班日常事务;牵头会同总预算局、财政监督局等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牵头会同总预算局、财政监督局、相关业务科室、数字财政管理中心等研究确定监控功能模块业务需求和预警规则;按月汇总和晾晒专项行动监控情况(具体按市财政局要求执行),不定期向局领导报告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二)区财政局财政监督局职责。
包括但不限于:与预算执行局(财政支付中心)共同承担专项行动工作专班日常事务,会同预算执行局(财政支付中心)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会同总预算局、预算执行局(财政支付中心)等研究确定监控功能模块业务需求和预警规则;牵头会同总预算局、预算执行局(财政支付中心)、业务科室等落实财政部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问题纠偏整改规则等;负责督促相关业务科室及时核实处理预警信息;组织针对重大问题开展专项核查,对于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按有关程序依法追责。
(三)区财政局总预算局职责。
包括但不限于:牵头收支运行智管应用,进一步发挥预警监测功能;根据专项行动安排,牵头提出区级部门重点监督项目清单意见,会同预算执行局(财政支付中心)、财政监督局等研究确定监控业务功能模块业务需求和预警规则;视专项行动情况,完善相关预算管理制度,强化监控结果运用,硬化预算约束。
(四)区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职责。
包括但不限于:对接省市对口业务处室,研究提出本级部门重点监督项目意见;负责对归口管理的转移支付和部门重点监督项目进行“画像”,提出监控业务需求和预警规则意见;负责归口管理重点监督项目的预算执行、监控、分析及问题核实整改,原则上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预警信息处理(具体按市财政局要求执行);具体承担归口管理的部门和单位本级项目及转移支付项目的日常监控,对确需研究的重大问题转财政监督局审理;按月向工作专班反馈监控及整改情况(具体按市财政局要求执行);针对监控问题,完善相关制度,督促部门和单位落实预算执行主体责任。
(五)区财政局数字财政管理中心职责。
包括但不限于:负责一体化系统监控模块的部署实施,对接省财政厅数字中心,做好收支运行智管应用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监控模块功能使用过程的技术支撑;根据专项行动推进情况,提出技术方面完善建议。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缜密部署。
全局各相关科室务必高度重视,提高站位、缜密部署,将开展专项行动作为2023-2025年财政工作重要任务。按本方案要求,主动对标对表,在加强日常监控和重点监督、充分利用监控成果等方面持续用力,以钉钉子精神抓好落实。
(二)强化联动,提升效能。
坚持上下一盘棋,对系统预警业务问题处理要认真负责,及时高效、详实准确,坚决杜绝敷衍应付思想。围绕沟通协调、数据共融、联合调研、联合通报、联合督促整改等方面,加强协作,提升财政资金收支管理整体效能,确保三年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三)建管并重,长效运行。
要以专项行动为契机,探索积累经验,逐步提高系统预警和数据分析水平,推动健全预算执行监控机制。继续强化国库集中支付、财政直达资金等日常监控工作,与专项行动共同推进、相辅相成,形成全方位监控长效运行机制,全面促进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附件:1.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工作专班组建方案
2.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重点监督项目清单
3.政策依据参考目录
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办公室 | 2023年4月27日印发 |
附件1
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工作专班组建方案
为加强我区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黄建敏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许晓斐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朱海斌 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声进 党组成员、副局长
林菲菲 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成员:总预算局(行政政法科、社会保障科、预算编制中心)、预算执行局(综合科、支付中心)、财政监督局、经济 建设科、(政府投资项目科、企业科)、农业科(基层财政管理科)、数字财政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人。
各相关科室指定专人具体负责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的联络工作。后续有关人员如职务发生变动的,专班名单自动更新,不再另行发文;因工作需要增减人员的,经工作专班组长批准后执行,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重点监督项目清单
序号 | 归口业务科室 | 项目名称 | 资金类型 | 是否直达资金 |
1 | 经建科 | 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 | 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 | 是 |
2 | 经建科 | 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 | 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 | 是 |
3 | 经建科 | 中央基建支出 | 专项转移支付 | 否 |
4 | 经建科 | 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 | 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 | 是 |
5 | 总预算局 | 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 | 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 | 是 |
6 | 总预算局 | 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 | 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 | 否 |
7 | 农业科 |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 一般性转移支付 | 是 |
8 | 农业科 | 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 | 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 | 是 |
9 | 农业科 | 水利发展资金 | 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 | 否 |
10 | 农业科 | 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 | 专项转移支付 | 否 |
11 | 总预算局 |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 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 | 是 |
12 | 总预算局 | 就业补助资金 | 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 | 是 |
13 | 总预算局 | 医疗救助补助资金 | 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 | 是 |
14 | 总预算局 | 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 | 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 | 否 |
15 | 经建科 | 大气污染防治资金 | 专项转移支付 | 否 |
16 | 经建科 | 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 | 专项转移支付 | 否 |
17 | 经建科 | 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 | 专项转移支付 | 是 |
18 | 相关科室 | “关科室支省财政支持政策体系部分项目(具体项目另发) | 否 | |
19 | 相关科室 | “关科室目市财政支持政策体系部分项目(具体项目另发) | 否 |
注:本项目清单根据财政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具体要求,及时变化调整。
附件3
政策依据参考目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
(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三)《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
(四)《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开展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监管暂行办法》(财预〔2021〕88号)。
(五)《中央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办法》(财库 〔2020〕3 号)。
(六)《财政部关于做好直达资金监控工作的通知》(财办〔2020〕29号)。
(七)重点监督项目相关资金管理办法。
(八)《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预执〔2020〕28号)。
(九)《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直达资金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浙财预执〔2021〕45号)。
(十)涉及“十)涉及政策体系项目监管要求的政策依据及其他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