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 | 人事信息 | 部门人事 |
洞财党组〔2023〕11号
局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
张亮亮同志任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总预算局局长,免去其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农业科(基层财政管理科)副科长职务;
张慧敏同志任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主任,免去其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黄虹同志任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农业科(基层财政管理科)副科长,免去其温州市洞头区财政支付中心副主任职务;
金配满同志任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财政监督局(绩效管理科)副局长,免去其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科(政府采购监管科)副科长职务;
陈倩倩同志任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免去其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赵武志同志任温州市洞头区财政预算编制中心(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区债务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温州市洞头区财政预算编制中心(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区债务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蔡贤成同志任温州市洞头区数字财政管理中心主任,免去其温州市洞头区数字财政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沈境同志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总预算局局长职务。
根据洞委办发〔2017〕27号文件规定,对张亮亮、张慧敏、陈倩倩、赵武志、蔡贤成同志实行聘任制,聘期两年。
中共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党组
2023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区各有关部门。 | |
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办公室 | 2023年4月2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