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08 16:20:44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 ]
  • 索引号:
  • 001008003006001/2023-57079
  • 文号:
  • 洞政办发〔2023〕18号
  • 发布机构:
  • 区府办(外事办、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3-05-08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开展“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省市工作部署,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开展“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市系列决策部署,围绕区十四五规划提出的奋斗目标、战略重点和任务举措,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全面评价十四五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总结推进规划实施的主要亮点、经验做法,深入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深层原因,并结合未来五年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主攻方向和工作重点,提出优化调整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确保区十四五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助力建设“名副其实的海上花园”

开展规划中期评估要强化评估体系的完整性、过程的规范性、方法的创新性、结果的严肃性,重点要把握好以下原则:

(一)坚持系统全面与突出重点相结合要在全面评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实施进展基础上,重点聚焦约束性指标、重大战略布局主要任务抓手等实施进展,客观评价政府履行公共职能、提供公共服务、优化资源配置等社会关注的重点领域,提高评估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坚持总结经验与查找问题相结合既要注重提炼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创新做法、特色亮点和典型案例,又要找出薄弱环节、主要短板和深层原因,提出改进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确保各项重点任务取得阶段性成果。

(三)坚持定量分析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要对规划确定的主要指标实现进度进行监测评价,包括预期进度、完成五年目标的趋势判断等,并深入分析指标变化带来的结构性、成长性变动情况;对规划确定的重点任务,在定性评价的同时,加强横向或纵向的量化分析,增强评估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二、评估对象和责任主体

“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对象主要包括:

(一)《区“十四五”规划纲要》。由区发改局牵头承担,评估报告由区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区重点专项规划。《温州市洞头区临港产业及商贸科技发展“十四五”规划》《温州市洞头区海洋空间发展利用“十四五”规划》《温州市洞头区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温州市洞头区电力设施布局“十四五”规划》《温州市洞头区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5项重点专项规划由各规划编制单位组织开展评估,评估报告报送区人大有关委员会。

除以上规划之外的由规划编制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评估工作。

三、评估重点

(一)《区“十四五”规划纲要》重点围绕但不限于以下:一是主要发展目标指标完成情况分析。二是“十四五”规划《纲要》中确定的主要任务举措和重大项目、重大平台、重大改革等实施、落实情况分析。三是下阶段规划实施需把握的新形势新任务分析,对规划实施面临的宏观环境变化、深层矛盾问题、潜在风险因素等进行综合研判,并结合新形势新任务,提出需要调整完善的对策建议和政策措施。四是温州市“十四五”规划《纲要》涉及洞头重大任务落实情况。五是兄弟县(市、区)创新做法、相关亮点和成效的对比分析。

(二)重点专项规划。重点围绕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主要指标以及重点任务等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从支撑十四五规划《纲要》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着手,开展专项规划发展目标和主要指标的效果性分析、成长性评价,结合中期时点数据,进行完成情况、实现进度的定量测度,对是否达到预期进度、能否完成五年目标进行分析评估和论证说明。同时,全面客观总结发展成效、特色亮点、典型案例,分析存在主要问题和深层原因,并结合新形势新任务,确定规划是否有需要调整和修订的内容,提出进一步深化实施的对策建议。

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采用数据的截止时点为2023630日。

四、 时间进度安排

(一)《“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5月,开展调研;6月,形成初稿;7-8月,开展意见征求和衔接;9月,开展专家论证;10月,报区政府审定;11月,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各有关部门对照《“十四五”规划纲要》,根据自身职能对所承担目标任务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形成自评材料于6月10日前报送区发改局。相关数据用2021年至2023年5月的完成实绩,预测到2023年底及到2025年的完成情况。

(二)“十四五”重点专项规划中期评估。各规划编制单位于7月30日前将评估报告报送区发改局(联系人:张晨,联系电话:590507)。

五、组织工作保障

在“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过程中,各有关部门要创新规划评估方法,采用第三方评估、开放式评估、专家咨询论证、公众参与等评估方法,以提高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和社会参与度。要切实加强“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的组织领导,及时做好各方面衔接工作。规划中期评估经费以合同金额为准,由区财政予以保障。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8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

区检察院,区级各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 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