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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温州市洞头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洞政发〔2019〕23号)和省市工作要求,洞头区大门镇人民政府对2022年12月31日前制定并有效的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并制定了《关于公布大门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大政发〔2023〕33号)。现就《通知》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订的依据
1.《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2.《温州市洞头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通知》对2022年12月31日以前以我镇名义制定的现行有效的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确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
继续有效的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1.关于印发《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2.关于印发《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宣布失效的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洞头大小门临港石化产业区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的通知。
三、实施时间
本文件自2023年6月19日起实施。
四、解读机关
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577-63458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