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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乡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函〔2023〕32号)规定,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霓屿街道办事处对2023年6月1日前霓屿街道办事处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霓屿街道办事处同意,决定修改的1件,宣布失效的1件。现将上述清理结果予以公布,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霓屿街道现行需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清理结果公布前已自动失效的街道规范性文件目录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霓屿街道办事处
2023年6月20日
洞霓办87号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霓屿街道办事处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结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