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持续推进洞头区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6-28 14:57:04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 ]
  • 索引号:
  • 001008003006012/2023-57568
  • 发布机构:
  • 区住建局
  • 成文日期:
  • 2023-06-28

一、文件背景

近年来,我区贯彻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相关政策精神,取得了一定成效。为保持政策延续性,持续推进我区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住宅全装修发展,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温州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等。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三个部分,包含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支持等方面。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体目标:全年完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15万平方米,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0.5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0.3万平方米。超低能耗建筑面积0.3万平方米,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装机容量2兆瓦,新建公共机构屋顶光伏覆盖率50%,新建公共建筑用电分项计量系统接入率100%。实现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新开工装配式住宅占新开工装配式建筑比例达到40%以上,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3%以上。

(二)重点任务:要将星级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控制性指标分解落实到具体工程项目上,制定年度计划,建立健全动态监管和行业统计制度,建立项目档案和台账,实现信息化管理。新建装配式建筑应符合国家或浙江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及本市实施细则要。推动建设建筑工业化生产基地,鼓励优化、扩建现有建筑工业化生产基地。大力发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引导广大农村居民自建住房采用轻钢框架结构、低层冷弯薄避钢结构等钢结构体系建设。

(三)政策支持:支持金融机构为建筑业企业提供应收账款质押和发行债券融资等金融服务;优化装配式建筑审批管理;确保物流、交通运输畅通等政策。

四、适用对象

以上政策支持中所指的装配式建筑是指装配式住宅和公共建筑,不含场馆建筑。

五、解读机关

本文件解读机关:温州市洞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策咨询电话:0577-63383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