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29 09:01:11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 ]
  • 索引号:
  • 11330322MB1510264M/2023-57592
  • 文号:
  • 洞医保〔2023〕3号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医疗保障局洞头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3-03-14
  • 有效性:
  • 有效

各街道乡镇,企业退休(职)人员所属企业,大门镇社区服务中心,区人民医院:

根据《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厅关于做好全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浙劳社医〔2007〕5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我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安排第八轮免费健康体检。现将2023年度健康体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全区(不含灵昆、昆鹏街道)2022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医保退休手续,并已按规定参加我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退休(职)人员(包括灵活就业人员、改制事业单位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以临时工身份退休的人员)。

二、体检时间

2023年3月20日至2023年8月20日。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基本项目: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血糖、糖化血红蛋白、血脂、甲胎蛋白、癌胚抗原、心电图、腹部彩超、颈动脉彩超、胸部DR、内科、五官科等,体检标准为每人360元。

承检医院

洞头区内承检医院为区人民医院和区大门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外居住人员为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五、注意事项

(一)企业退休人员按居住地原则就近开展体检。在洞头区居住的,由参保人自行到区人民医院或区大门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约体检时间;在区外居住的人员,在居住地自行安排体检,凭体检发票按不高于360元的标准给予报销。每人只能享受一次体检,超出由个人承担。

(二)受检人员完成预约后凭有效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区人民医院或区大门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体检。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补检。

(三)体检只限本人使用,严禁转让他人;超出规定体检项目所发生的费用,一律自负。行动不便的退休人员要有家属陪同体检。

(四)参加体检人员须做好个人防护,服从医院安排。

六、工作要求

(一)组织实施。区医保中心要做好体检工作的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及退休人员所属单位,要协助区医保中心做好宣传,及时通知每位参检退休人员。

(二)宣传引导。各健康体检承检医院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落实好医疗设备,抽调临床经验丰富的医务人员参加体检工作,保证体检工作有序开展。

(三)档案管理。要及时完成体检数据的电脑录入和分析汇总工作,并报区医保中心存档。同时,要做好体检资料的保密工作,不得将体检数据外传。



温州市医疗保障局洞头分局         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