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区大门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2023-06-05 17:00:12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 ]
  • 索引号:
  • 001008003006057/2023-57257
  • 文号:
  • 大政发〔2023〕0号
  • 发布机构:
  • 大门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06-05
  • 有效性:
  • 有效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乡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函〔2023〕32号),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镇人民政府对梳理出来的现有存量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继续有效、废止、宣布失效、拟修改的初步清理意见,现向全社会公布并公开征求意见。

从即日起至6月14日止,社会各界请通过OA、来电、传真等方式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我单位,我们将认真对待、妥善处置每一条意见和建议,并切实加以改进。

感谢您对大门镇人民政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电话:0577-63458205、15158555106

传    真:0577-63458002

征求意见箱:洞头区大门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洞头区大门镇青岙路55号和欣家园9号楼)


附件:大门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初步清理意见表



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5日



                            大门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初步清理意见表

行政规范性文件数量

保留的数量

拟修改的数量

废止的数量

宣布失效的数量

3

3

0

0

0


序号

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

文号

清理意见

备注

1

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大政发〔2020〕45号

继续保留


2

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

大政发〔2021〕44号

继续保留


3

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洞头大小门临港石化产业区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的通知

大政发〔2022〕4号

继续保留




备注:未纳入清理结果公布范围的文件,不再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