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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洞头区“巾帼文明岗”管理办法的通知》(洞政发〔2016〕20号)精神,经考核验收和公示,现将2022-2023年度区级“巾帼文明岗”公布如下:
评定洞头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洞头区审计局办公室、洞头区海霞培训中心培训教育科(培训部)、洞头农商银行新城支行、洞头区元觉幼儿园园务组、温州交运集团洞头有限公司海霞公交专线等6个岗位为2022-2023年度区“巾帼文明岗”。
希望被命名的区级“巾帼文明岗”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新的起点上继续创造崭新业绩。希望全区广大女性和各争创单位要以此为榜样,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继续发扬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精神,奋力谱写共同富裕海上花园新篇章!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9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
区检察院,区级各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9日印发